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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检疫 应配合哪些事项? 违者处10至百万罚锾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具感染风险民众的追踪管理机制” 。(云林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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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3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蔡钰玲台湾云林报导)中共肺炎在各国持续升温,截至22日下午四时为止,全台中共肺炎疫情新增确诊16人、累计确诊169人、死亡2人;云林县累计确诊数3人,但仍有许多民众对于感染追踪管理机制不是很清楚。 根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具感染风险民众的追踪管理机制”,共分为“居家隔离”、“居家检疫”、“自主健康管理”3种,其配合方式、限制有所不同,若违反规定依法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云林县政府呼吁民众务必配合以免触法。

居家隔离,是指确定病例之接触者,需居家隔离14天,主动监测一天二次,隔离期间留在家中(或指定地点)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国,不得搭乘大众运输工具,有症状者,由卫生主管机关安 排就医,如未配合以上规定,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裁罚。

居家检疫,具国外旅游史者,居家检疫14天,主动监测一天1-2次,检疫期间留在家中(或指定地点)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国,不得搭乘大众运输工具,有症状者,将送指定医疗机构采检送验,如未配合规定者,依传染病防治法裁罚,必要时进行强制安置。

自主健康管理者,对象1:通报个案但已检验阴性且符合解除条件者;对象2:社区监测通报采验个案;对象3:3/19日前具“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第一级及第二级国家旅游史者,需自主管理14天。

配合事项:无症状者,尽量避免出入公共场所,延后非急迫性的医疗或检查,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勤洗手,每天早晚各量体温一次。有发烧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状者,确实配戴外科口罩尽速就医,且不得搭乘公共运输工具,就医时主动告知接触史,旅游史,返家后也应配戴口罩,避免外出,与他人交谈时,应保持一公尺以上距离。

县长张丽善呼吁,为落实居家检疫及居家隔离措施并完善关怀服务网络,针对入境对象会依中央指挥中心公布之风险分级进行追踪管理,民众于居家检疫期间,应遵守居家检疫防疫规定,留在家中不外出,并配合必要之追踪关怀机制。

另外,吁请县民不要在任何媒体传播不实或未经查证之疫情讯息,造成社区居民恐慌。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 14 条规定:“散播有关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及第 15 条规定:“倘有违反居家检疫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另失联者加重处罚及公布姓名。

卫生局长曾春美再次提醒,民众应落实手部卫生并做好咳嗽礼节。自国外入境时,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应主动通报机场及港口检疫人员并配合防疫措施,以保护自己及周遭亲友;返国后14天内如出现疑似症状,可拨打免付费防疫专线1922(或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尽速就医,并请务必告知医师旅游史、职业别、接触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时诊断通报。◇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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