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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罢法三读 6岁以下儿童可进投票所

图为立法院长游锡堃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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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营造友善投票环境,立法院会17日三读通过《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公职人员选罢法》修正案,明定选举人可带6岁以下儿童进入投票所;身心障碍者不能自行圈选选票时,也可由家属或陪同的人代为圈投。

以往6岁以下儿童因为无法进入投票所,导致家长无法进行投票或对投票造成困扰,新一届立法院为回应民意,于17日立法院会完成修法。

考量投开票阶段,可能发生影响选务进行情事,三读通过条文也增订,投票进行期间,穿戴或标示政党、政治团体、候选人旗帜、徽章、物品或服饰,不服制止者,及干扰开票或妨碍他人参观开票者,主任管理员应会同主任监察员令其退出投开票所。

除行动电话之外,智能手表及平板电脑等各式器材也具有摄影功能,为保障秘密投票原则,三读通过条文中明定,除执行公务外,任何人不得携带行动电话或具摄影功能的器材进入投票所,但已关闭电源的行动装置,不在此限。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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