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丽补选选举呈押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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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家熙香港综合报导)前立法会议员刘小丽,2018年报名参加立法会九龙西补选,但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刘小丽提出选举呈请,案件7日在高等法院开审,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案件呈请人为刘小丽,答辩人为九龙西选举主任郭伟勋,以及在补选中当选的陈凯欣。

代表刘小丽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陈词时表示,郭伟勋在证人供词中承认,他裁定刘小丽提名无效时,仅依赖刘小丽2016年宣誓时的表现,没给予刘机会解释其政治立场。石永泰引用周庭的案例,指刘小丽的解释即使最终不能改变结果,选举主任仍有责任提供解释机会。

石永泰又认为,刘小丽的宣誓表现不应影响其参选权。他引用姚松炎的案例,指姚松炎同样因被宣誓风波,被取消功能组别议员资格,其后仍然能够参与地区议席补选,证明议员被取消资格,不代表不能够参与补选,不明为何刘小丽不符合参选资格。石永泰并指,刘小丽参加补选时签名拥护《基本法》的声明,质疑选举主任选择不相信,反而着眼过去的言论,做法有误。

代表选举主任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陈词时称,刘小丽的情况与姚松炎及周庭不同,因刘小丽被时任高院法官区庆祥裁定失去议员资格时,同时被裁定宣誓未能符合《基本法》104条下的宪法要求。

莫树联认为,裁决不但影响刘小丽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的资格,影响会一直延续下去,直至她主动向选举主任表明其立场已作重大改变。但刘小丽的立场,由2017年被裁定丧失议席后,直至翌年报名期间没有重大改变。

法官周家明质疑刘小丽在参选时已签署有关拥护《基本法》的声明,是否已显示她的意向。莫树联回应,声明是一个表面证据,但选举主任有权作出行政判断,若选举主任裁决有错,法庭可纠正。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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