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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议会对物业税缓缴法案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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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市长白思豪在7日签署了陈倩雯议员推动的物业税缓缴法案,但有一些业主对法案细节提出疑问,为此市议会做出解答,并由华埠土地信托(Chinatown Community Land Trust)提供中文翻译。以下刊登部分问答,希望对小业主提供帮助。业主若有其撒问题,可以登录以下网站提出:https://www.nychinatownclt.org/。

背景:《物业税缓缴法案》(1964-A)允许受病毒影响的下东城和唐人街小业主,延迟缴纳物业税至10月15日而产生的罚款从18%降低至7.5%。估价在25万元到75万元的物业,如果在3月7日到6月30日期间收入比去年降低了一半;或估价超过25万元、不超过30个住宅单元、其中至少一半是租金管制公寓、并在上述时间段收入减少25%的物业房东都符合法案惠及的资格。

问题1. 租金损失是指全幢楼宇所有单位的租金损失吗? 也包括商业单位吗?如果我们有一个60个单位的物业,其中30个是商业30个是住宅,那么租金损失是否指所有60个单位的总租金?

回答:租金损失是指相关楼宇所有单位(住宅和商业)的总收入损失,而且很可能(尚未经过验证)也包括任何附属的收入损失,例如(大楼顶层用做)手机信号塔和广告牌。

问题2. 根据法案的第1(2)章节,假设一个楼宇具有60个单位,当中30个商业单位,30个住宅单位,住宅中仅一半是租金管制公寓,那么此楼宇符合资格吗?

回答:只要这30个住宅单位加起来占该楼宇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或以上,则该楼宇符合资格。但是,如果任何非住宅空间,无论是单位数量计算或配置的空间计算超过楼宇总面积的一半,则该楼宇只能符合第1(1)章节的规定作为第4类物业处理,如果其估价大于25万元和少于75万元便符合资格。

问题3. 如果我能够在2020年10月15日之前缴清我所有的物业税,那么此法案是否就能够将物业税的截止日期从2020年7月1日推迟到2020年10月15日?

回答:答案既“是”也“否”。因为交税限期是2020年7月1日,但若你能够在2020年7月15日宽限期之前支付全额税款,你便不会有任何罚款。但是对于符合资格的半年期付款屋主,本应2020年7月1日到期的物业税在2020年7月15日前仍未全部缴纳,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未付清的余额罚款费率为7.5%,之后则会恢复到18%。◇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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