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批国安法引入人治

形容国教逃犯条例修订廿三条三合一 冀港人坚持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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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家熙香港综合报导)“港版国安法”6月30日晚刊宪生效,民主派昨早举行记者会,批评法例将大陆“人治”引入香港,又形容是国安法是国教、《逃犯条例》修订及《基本法》第23条“三合一版本”。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指国安法侵蚀香港高度自治,亦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讽中共“用心良苦”,即使自己有法律背景,但对条文的字眼相当陌生,认为是不能用以往的逻辑、理性、文明,去解释国安法的内容,是将所有事将成大陆的“人治”。“港版国安法”立法过程不经港府、特首和立法会,反映中共根本不信任港人、不信任一国两制。同时国安法在刊宪一小时后,立即生效实施,是史无前例,“紧急法”也不会如此仓卒。

陈淑庄续说条文修改了《基本法》,《基本法》只限制被判监3个月以上的人,5年内不能参选立法会。但违反“港版国安法”人士,永久不能参选,等同永久剥夺政治权利。她质疑日后是否继续会跟随《基本法》及《议事规则》规定。

条文又指“颠覆国家政权罪”包括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央政府或香港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她质疑旨在针对民主派计划于立法会取得过半数席位后,否决财政预算案的策略,以至立法会议员日后可否反对政府法案。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国安法下“司法独立荡然无存”。他提到,特首任命处理国安法案件的法官只有1年任期,反映出北京不信任香港的法官,若被指有危害国安的言行更可被DQ。他透露会质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否会欣然接受国安法。

国安法第38条更涵盖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外的行为。民主党涂谨申认为23条已包括在“港版国安法”中,将大陆人治专制的一套引入香港。法例更延伸至外国人及外地,中国甚至可能要求与数十个签署引渡协议的国家,引渡被指触犯“港版国安法”的人士。

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质疑,若有外国人不满大陆金融政策,并发表批评文章,日后来港时会否面临起诉。认为全世界的人都需要考虑日后会否来港。公文党谭文豪则讽刺,“港版国安法”应全球刊宪,因全球任何人即使不在大陆或香港都受国安法限制。

大律师公会促尽快交代 如何处理与基本法间的矛盾

另外,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指,“港版国安法”侵蚀《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承诺的高度自治,及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港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

条文至今只有中文版本,很多持份者都未必了解到条文内容。法多项条文看似与《基本法》有抵触,但第62条却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公会指条文或会凌驾所有香港法例,政府尽快交代如何处理国安法与《基本法》的宪制承诺之间的矛盾。声明又忧虑4种罪行缺乏清晰指引,可能会被任意应用。

大律师公会又关注中央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行使管辖权,当嫌疑人被移送到大陆受审,能否得到公平审讯。

记协忧媒体进一步受限制

记协发表声明指,早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意见书,建议“港版国安法”采取最低限度的立法方式,唯最终落实的反而是更严苛的条文,涵盖范围极之广泛,事前无公开咨询,表示极度遗憾。

记协担心日后传媒的报道亦可能被指“煽动、宣扬”等而成为犯罪理由。“港版国安法”第9条中列明,港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记协担心新闻媒体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其中加强网络监督及管理亦会对传媒搜集资料及采访等工作造成影响。

第43条则指,警方可“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记协担心传媒机构的新闻材料,将不再受到现行法律的保障。该条文并指,“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这与现行法例规定,必须取得法庭手令才可截取通讯的做法大相径庭。记协忧虑,日后执法部门可截取记者与受访者的对话,增加采访困难。

同时日后部分案件若被认为不宜公开审理,将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记协担心公众将失去知情权。

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的条文,内容相当笼统,记协表示,致力维护新闻自由及新闻操守,提升记者的专业水准,一直以来与本地及外地新闻团体及学术机构交流,均属正常活动。期望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会方的运作及活动均可受到保障。◇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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