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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隐匿利空资讯8年 北检起诉林蔚山夫妻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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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让大同公司旗下面板大厂华映能在中国借壳上市成为“华映科技”,大同公司前、现任董事长林蔚山、林郭文艳等人答应陆方出具19项相关承诺事项,包含保证华映科技年获利10%等利空,但却未对外揭露。北检认定恐影响投资人判断,21日依违反《证交法》起诉相关5人。

金管会调查,华映于2001年起在中国深圳证交所申请上市未果,遂于2006至2007年间转规划取得“闽东电机”股权而借壳上市。华映董事会决议转投资华映百慕达、华映纳闵在中国投资的4家液晶显示模组公司75%股权,作价收购闽东电机,并因应中国证监会要求,由大同、华映、华映百慕达、华映纳闽出具相关承诺事项共19项。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间核准该收购案,并于2010年1月完成股份交割,华映取得闽东电机经营权后更名为华映科技。然而,该19项承诺已经在深圳证交所公告多时,但大同、华映从2010年到2018年间,却从未揭露这项利空,只对台公告收购中国公司的利多消息。

检方认为,19项承诺中包含重组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未来3年营业能力的承诺、保证未来有10%以上获利等6项承诺,都会影响投资人判断与选择,但大同、华映却全部隐匿;且除了2017年有获利外,其他时间均亏损,因此依涉犯《证交法》中“财报不实罪”,起诉林蔚山、林郭文艳、华映前总经理林盛昌、前财务长简永忠、汪志成等5人。

至于华映工会指控林蔚山、林郭文艳拿华映员工辛勤工作成果与全体股东利益,来保证中国华映科技的获利、隐匿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讯,以违反《证交法》中“特别背信罪”告发2人的部分,检方认为,林蔚山夫妇为让中国华映能被中国批准上市,因此签署承诺书,难认有故意损害台湾华映公司利益,因罪嫌不足而不起诉。

对此,大同公司也发出声明表示,华映公司对于金管会、证交所及承办检察官等机关各项函询,皆已提出事证详加说明。承诺事项是否应揭露或应如何揭露,也均已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办理;而董事长林郭文艳仅为华映公司董事一员仍被起诉,甚表遗憾与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诉书明了事证理由后,将与律师研议依法救济,以维护公司及董事长权益。◇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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