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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专法公听会 业者:盗版业者也应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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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3日办理“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公听会,由NCC林丽云、王维菁两位委员共同主持,LINE TV、美国商会等业者,与国会代表、产业公协会及学者进行意见讨论。会中各界普遍认为,非法盗版业者每年造成283亿元影视音损失,也应该纳入管理。

NCC表示,自去年起开始研议“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历经多次内部工作会议讨论,并召开多场学者专家、产业界咨询会议,征询社会各界意见,草案于7月22日公布,共5章20条,草案预告期间至9月20日。

台湾线上影视产业协会理事长钱大卫表示,国内OTT产业正值萌芽期,用法律来规范业者,会造成许多产业的发展受限,并认为OTT专法应将非法盗版的业者也纳管,因为一年造成283亿元影视音损失,虽然有《著作权法》,但司法程序冗长,科技日新月异,盗版抓不胜抓,建议对盗版采取强烈措施,对正版业者则是采取软性管理。

立视科技内容营运部副总谢玒玲则是表示,反对合法登记业者要揭露使用者的相关数据,毕竟与消费者利益无关,且属于营业机密,若是揭密,没有登记的境外公司就能取得资料,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影响境内合法业者的商业发展,并建议,应该对采用台湾厂商的设备或投资国内的影视作品的平台予以鼓励。

台湾IPTV频道商协会法务经理郭联彬表示,支持主管机关专法抓大放小的精神,但在这样的精神下,使用者内容分享跟社群媒体的平台都应该要纳管,而主管机关也应打击非法业者重于管理合法业者。

NCC表示,期许“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达到保障公众视听权益、维护台湾文化传播权,并形塑台湾视听服务产业发展之健全环境,而公听会后将各方意见综合研析,提报委员会议讨论,在委员会决议后,程序将送行政院,再经立法院审议。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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