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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扬等7人煽众占政院案 台最高院撤有罪判决

图为台湾的太阳花学运。 (Mandy Cheng/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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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学生领袖魏扬等7人因号召民众声援占领行政院,遭检方依“煽惑他人侵入建筑物”罪嫌起诉,一审台北地院判决无罪,但二审高院改判有罪,分别处以2至4月不等有期徒刑;魏扬等人上诉三审后,最高院昨(18)日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时任“黑岛青”总召魏扬、成员陈廷豪、“沙漠野百合”发言人许立等7人,被控于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透过脸书或持扩音器在行政院前发言,号召指挥群众占领行政院,涉嫌煽惑他人犯罪。

但一审台北地院认定,7人因不满政府强行通过“服贸协议”而发表情绪激动言词,或为提振士气而呼喊口号,并无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判决无罪。

然而,二审高等法院认为,魏扬等人以文字、言词呼吁民众仿效占领立法院的方式来占领行政院,主观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客观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为;且服贸争议仍可透过立院政党协商、大法官释宪等方式来监督,没有“非占领行政院不可”的正当理由,因此改判魏扬等7人有罪,从轻量处2至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图为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高院二审改判,当事人魏扬(中)与许顺治(左)12日在律师尤伯祥(右)等陪同下,向高院递状要求转呈最高法院,请求停止审判,并将声请大法官释宪。 (中央社)

魏扬等人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辩护律师团主张,“煽惑他人犯罪”罪违反法律明确性、平等、比例等原则,应属违宪法条,请求合议庭停止审判并声请释宪,或是经由本案审判,对此项罪名做出开创性的合宪诠释;且在当时民主机制失灵、宪政危机情况下,公民有权表达不服从、行使抵抗权,应可阻却违法。

而检方则强调,起诉的是攻占行政院的行为,而非起诉反服贸的言论,且公民不服从是政治学概念,其特色为“非暴力、甘愿受罚”,其行使目的是要保护《宪法》,而非为了反抗政府行使行政权;但基于魏扬等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公众利益,检方同意法院从轻量刑,但反对判决无罪。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抵抗权是为了保卫与恢复民主宪政秩序,由《宪法》赋予正当性与合法性,为在“不法情况极公开”时可行使的最后手段,得阻却违法。

最高院指出,二审未说明魏扬等人对于煽惑他人犯罪是否有主观认知,也未厘清客观上是否符合构成煽惑的要件,有调查未尽、理由不备的违误,因此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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