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彭斯须拒绝摇摆州拜登选举人票

州长和州行政官员践踏了州立法机构决定总统选举人遴选方式的专属宪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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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03日讯】(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Stephen B. Meister撰文/原泉编译) 11月下旬,我在文章中写道︰“开国元勋们作出了一个远见卓识的选择,设立了选举人团制度,并赋予州立法机构决定各州总统选举人的专有权力。影响全国选举 (特别是这次) 的多方面舞弊问题,在司法‘案件或争议’的严格框架内,不容易被及时提出。”

随后,我写道,6个仍有争议的摇摆州︰威斯康星州、密歇根州、宾夕法尼亚州、乔治亚州、亚利桑那州和内华达州的立法者应通过《收权决议》(reclamation resolutions),根据《选举人条款》( Electors’ Clause)(第二条第1款),收回他们决定各州选择总统选举人的“方式”的专有宪法权力。

我认为,如果没有这样的正式决议,把两组“对决的选举人”放在平等的基础上,六个摇摆州和新墨西哥州﹐每个州都看到拜登和川普的选举人在选举团投票——对拜登选举人(由这些州的州长正式认证)的“反对意见”﹐在1月6日的国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永远得不到通过。

鉴于民主党在众议院占多数,以及以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米奇‧麦康奈尔 (Mitch McConnell) 为“首”的大多数共和党参议员﹐迄今表现出的怯懦,尽管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存在大规模的选举舞弊,反对拜登选举人的意见不会在两院通过是必然的。麦康奈尔已经抛弃了唐纳德‧川普总统 (更不用说任何表面上的原则)。

不过,这6个摇摆州的立法机构要到1月6日之后才会召开例会,没有州长们 (除了乔治亚州的布赖恩‧肯普和亚利桑那州的道格‧杜西外,其他州长都是民主党人) 的同意,他们不能提前召开特别会议。未经选举产生的州务卿和选举官员们 (他们不过是民主党的党工) 在没有咨询州议员的情况,认证了他们州的欺诈性选举结果。

因此,采用我提出的收权决议,立法者必须克服他们在没有州长干预的情况下召开特别会议的问题,然后违反州法律(尽管符合《宪法》)﹐主张他们有权推翻欺诈性的“认证”选举结果,任命川普的选举人。

诉讼称州和联邦法律剥夺州立法者的权利是违宪和无效的

鉴于这一宪法危机,12月22日,美国保守派律师团体托马斯‧莫尔协会 (Thomas More Society) 下属的“阿米斯塔德计划”(Amistad Project)的律师向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宪法》中的选举人条款赋予每个州的立法机构“专属、不可转授的”权力和义务,以决定该州总统选举人的选择方式。

也就是说,与选举团有关的联邦和各州法规将决定一州总统选举人选择“方式”的权力﹐从州政府的立法部门转移到了行政部门(即州长),甚至非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员(如州务卿)。

例如,联邦法规,即《美国法典》第3篇第5和第6条,规定了一个程序,与宪法第二条赋予州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不同,总统选举人由州长在全民投票后指定,而不需要州立法机构在选举后进行任何认证。大多数州的法律都遵循这个程序。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这么多的新闻报导说,6个有争议的摇摆州的立法者声称存在大规模的选举舞弊,但他们似乎无能为力﹐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他们拥有《宪法》赋予的专有权力来对此做些什么。

简而言之,这些联邦和州的法律不仅没有忠实地执行《宪法》赋予州立法机构决定选举人选择方式的专属权力,反而违背《宪法》,将这种权力赋予了州的行政部门,而将州立法机构排除在外。

州立法机构决定选举人方式的专属权力“不可转授”

正如我之前写的,“与人不同,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生而平等的”。《美国宪法》至高无上。因此,阿米斯塔德诉讼认为,这些联邦和州的法规在适用时是违宪的,因此无效,并要求特区联邦法院作出判决,宣布在1月6日的国会联席会议上,来自六个有争议的摇摆州的拜登选举人票不被计算在内。

当然,虽然与选举团有关的联邦法律是由国会颁布的,但各州的平行法律是由各州的立法机构颁布的。因此,如果这些州法律确实将决定选举人的方式的权力从州立法机构转移到了州行政部门,那么这种转移以前是由州立法者自己准予的。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阿米斯塔德诉讼认为,《宪法》赋予州立法机构“专属”和“不可转授”的权力,以决定州选举人的选择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宪法》规定的各州立法机构决定选择总统选举人方式的权力“不可转授”性不见了,那么他们以前颁布的赋予州长这种权力的州法规就会使诉讼的核心诉求落空。

在这一点上,我同意阿米斯塔德律师的意见。正如我以前所指出的,在麦克弗森诉布莱克(McPherson v. Blacker﹐146 U.S.1,29-30(1892))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写道︰“毫无疑问,立法机构有权在任何时候恢复‘任命总统选举人’的权力,因为这种权力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放弃。”

也就是说,只要各州的法规意图将州立法机构选择任命总统选举人的专有权力让给行政机关,那么这种授权 (即使以州的法规为依据) 是违宪地放弃选举人条款的权力,因此是无效的。

法院不能选择州选举人 但可以裁决违宪和违法的行为

鉴于州立法机关对总统选举人任命方式的权力具有排他性和不可转授性,法院、甚至美国最高法院,如何干预和决定谁是某州的“真实和正确”的选举人?阿米斯塔德声称他们不能。因此,阿米斯塔德的律师在其诉状的的55注脚中写道:

“‘美国最高法院是总统选举人认证的最终裁决者吗?’原告的回答是否定的;各州立法机构是选举后认证总统选票和总统选举人的最终决定者,而且是以不可转授的方式。”

然而﹐阿米斯塔德的律师们正是通过这起诉讼寻求对选举问题的司法干预。这并不矛盾。虽然州立法机构是决定州总统选举人选择“方式”的唯一机构,但法院可以而且必须裁决违法行为,包括当联邦和州的法规违反宪法﹐或当个人的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受到侵犯时。

因此,阿米斯塔德的律师们并未要求华府地方法院决定谁是摇摆州的正确选举人;而是寻求法院裁定,声称剥夺州立法机构决定州选举人选择方式的联邦和州法规﹐是违宪和无效的。

由于拜登的选举人在选举后没有得到州立法机构的认证,这些选举人的选票可能不会在1月6日的国会联席会议上﹐由担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迈克‧彭斯 (Mike Pence) 按宪法计算。

换个说法,阿米斯塔德的诉讼并没有要求法院对选举结果进行裁决,而是指控联邦和州的某些法规违反了宪法,由此产生的选举过程在宪法上有缺陷,产生的选举票不能被计算(没有选后认证)。

同样,法院可以对选举程序侵犯个人宪法权利的案件作出裁决,比如选民的平等保护权利受到这种程序的侵犯。事实上,这正是最高法院干预“悬孔纸”(hanging chad) 布什诉戈尔案的基础,在该案中,佛罗里达州不同县以不同的方式考虑“悬孔纸”选票,结果一个党派——和那些投票给该党候选人的个人——就违宪地比另一个党派 (以及那些投票给该党候选人的个人) 更有优势。

(译者注:“悬孔纸”是指在当时的投票机上,选票打孔后形成的孔状纸屑。当一些选民在投票时,孔状纸屑没有完全从选票中脱离出来,会使得结果偏好不明确。还有选票上打孔处有凹痕,但并没有打穿等问题。)

扎克伯格的4亿美元资金被指侵犯了共和党选民的平等保护权

事实上,阿米斯塔德的诉讼也认为这违反了平等保护。该诉讼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即脸书 (Facebook) 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为“技术与公民生活中心”(CTCL) 提供的资金超过4亿美元,导致摇摆州选民根据第14修正案享有的平等保护权受到严重侵犯,因为投票箱被故意过多地放置在民主党的据点。

要了解扎克伯格的干预规模,不妨考虑一下﹐3月27日,川普签署了《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CARES),该法案向各州提供了4亿美元,用于在大流行期间管理2020年的选举。由此可见,扎克伯格的资金超过了整个联邦政府。

例如,诉讼称,“2016年,CTCL向希拉里‧克林顿在宾夕法尼亚州获胜的县提供100%的资金,其中包括向费城县提供超过1000万美元的资助。该慈善机构要求这个民主党人居多的县建立800个‘卫星’投票点,并设置收票箱 (drop box)。在邻近民主党的宾夕法尼亚州特拉华县,每4000名选民就有一个收票箱,每4平方英里就放置一个收票箱。另一方面,2016年,川普在宾夕法尼亚州67个县中赢得了59个。CTCL为其中22%的县提供了小得多的资助。在这些县里,每7.2万名选民和每1159平方英里有一个收票箱。”

换句话说,民主党各县的投票箱密度以每平方英里土地面积的投票箱来衡量,是共和党的4,636倍,这要归功于一位亿万富翁的干预,他捐出的资金等于或大于政府的资金,让民主党选民过度受益。

回顾一下,相比之下,在2010年奥巴马总统的国情咨文演说中,他公开指责最高法院大法官,让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John Roberts) 明显感到尴尬的是,因为法院当时刚刚作出了对“公民联合会”(Citizens United decision) 的裁决。这项裁决有效地消除了工会和公司在竞选宣传上的支出限制,直接为候选人的当选或落选做宣传。也就是说,当民主党人认为“公司”的资金(他们推测会超过工会的资金)有利于共和党时,他们就会怒吼。然而,对于扎克伯格的巨额资助,我们没有听到民主党人的任何声音,因为这有助于拜登2020年的选举。

我相信,这种史无前例的对首席大法官的公开斥责,是导致罗伯茨在后来的案件中明显屈从于自由主义议程的原因,包括他将奥巴马医改的“强制个人医保”视为税收的错误观点。

阿米斯塔德诉讼与德州的诉讼不同 不存在资格问题

阿米斯塔德诉讼案似乎也不存在潜在的资格问题。原告除了摇摆州选民本身和选民权利团体外,还包括第二条款权力被剥夺的摇摆州立法者。当然,这并不是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就像德州的诉讼一样——它必须在地方法院开庭,并在(有可能)向最高法院提出诉讼之前,由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审理。

彭斯的就职宣誓使他有义务不计算摇摆州选举人票

彭斯曾宣誓要维护《宪法》,他必须考虑,如果在没有摇摆州立法机构的选后认证的情况下,将拜登的选举人票计算在内,是否会违反《宪法》、违背他庄严的就职宣誓。

也就是说,虽然民主党人肯定会争辩说,如果拜登选举人团在两院未遭遇反对,彭斯应该尊重他们的选票。在目前的情况下﹐即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存在广泛的舞弊,以及州长阻挠立法者行使宪法赋予的专属权力﹐在没有立法者在选举后认证这些选举人选票的情况下计算摇摆州选举人的选票,彭斯必须决定自己会不会被拖入故意违反誓言的行为中。

事实上,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问题,即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核权,根据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马布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是否延伸到如此之远——鉴于我们的三权分立原则——授权法院告知彭斯,鉴于他的宣誓和他作为参议院议长的角色,他必须如何行事,并对证据以及缺乏州立法者对选举人票的认证进行评估。

副总统的明显的自我利益也不会使他失去做出自己评估的资格。这是任何现任副总统都会发现自己所处的位置,历史告诉我们,副总统可以像托马斯‧杰斐逊 (Thomas Jefferson) 在1800年的选举中那样,计算他“自己”的选票。

副总统坚持要求立法者在选举后进行认证,不会给州长们带来不合适的负担。他们所要做的就是召开特别会议,要求立法者对已认证的投票进行表决并批准。如果州长们拒绝做这件简单的事情,唯一的合理推断是,他们知道欺诈行为是如此恶劣、证据确凿、系统性强,以至于永远无法获得立法者的批准。如果州长们不能寻求并获得立法者的批准,彭斯完全有理由作出这种负面推断。

州长们不应该被允许绕过立法者专属的、不可转授的、全体宪法权力,通过明目张胆地博弈来决定选择选举人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彭斯应该毫不犹豫地履行自己的誓言,在没有立法者选后认证的情况下,拒绝将摇摆州选举人的选票计入。

出于同样的原因,共和党参议员也应该毫不犹豫地﹐全力支持彭斯履行其庄严的宪法职责。

副总统先生,如果你坚定地坚持你神圣的就职誓言,你只有一个选择——不计算来自六个有争议的摇摆州的选举人选票,除非这些选票在选举后得到立法者的认证。

原文Vice President Pence Must Reject Swing State Biden Electors Absent Certification by State Lawmakers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作者简介:

斯蒂芬‧B‧梅斯特(Stephen B. Meister)是一名律师和评论家。可以在Twitter @StephenMeister关注他。此文表达的是他自己的观点,不代表律师事务所。

本文中表达的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观点。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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