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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补假日出勤雇主应加倍给薪 超过工时加班费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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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本周末就是国庆连假,不过今年的国庆日刚好是星期天,劳动部表示,若劳雇双方约定于10月11日补假,补假当天则视为国定假日,若没有补休,将可依《劳动基准法》规定最高可裁罚雇主新台币100万元。

今年国庆假期连放三天,从10月9日(周六)放到10月11日(周一),因为补假日为周一,有些劳工可能会被雇主禁止休假。

劳动部表示,根据《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国庆日”(10月10日)为劳工应放假日(俗称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如征得劳工同意于前开休假日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

至于如何加倍给薪?劳动部举例,今年国庆日为星期日,如遇劳雇双方原约定之例假,应择日补假,又劳雇双方如约定于10月11日补假,补假当天性质为国定假日。假设月薪为新台币(下同)36,000元的劳工(以36,000元÷30日÷8小时,推算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出勤8小时,其各日出勤工资给付规定如下:

一、10月11日(星期一):性质为国定假日,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休假日出勤加倍发给工资。试算:150元×8小时=1,200元。

二、10月10日(星期日):性质为例假,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不得使劳工于例假出勤工作。

此外,若补假日工作时数超过8小时,雇主则需另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另算加班费给予劳工。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8小时以内为多给一天工资,第9、第10小时,工资则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第11、第12小时,工资则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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