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申报《国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延期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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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07日讯】美国国税局提醒,符合俗称“肥爸”条款(FBAR)的“美国税务居民”提交相关申报表的延期截止日为2021年10月15日,若申报人错过今年4月15日年度截止日期,则会被自动延期至10月15日提交FBAR申报表,不需要申请延期;若申报人受自然灾害影响,则提交FBAR的截止日可能再延长。

国税局(IRS)华语新闻发言人蔡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美国税务居民”指的是美国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内法人实体,例如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遗产或信托,也包含持有工作签证(H1B等)在美国工作并且纳税的外国公民。

《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要求“美国税务居民”符合以下情况须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简称FBAR):(1)在一个或多个账户中有经济利益、有签字权或有其它权力,这些账户包括在美国境外的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或其它金融账户;(2)日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任何时候所有外国金融账户的总价值超过1万美元。

蔡萍举例,一名“美国税务居民”在瑞士、台湾和香港拥有银行账户,日历年度内任一时刻的账户总余额加起来超过1万美元(转账金额不重复计算),即符合上述条件。

基于上述条件,国税局鼓励美国税务居民或拥有外国账户的实体(即使是拥有相对较小的账户),须核查他们是否应该就此申报。

蔡萍提醒,未及时提交FBAR者,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可能会导致罚款或监禁。如果国税局确定延迟提交的原因合理,则不会惩罚那些延迟提交的FBAR、报告外国账户的人。

“美国税务居民”的申报人不应将FBAR与他们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2020年FBAR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给美国财政部属下的“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FinCEN),并且只能通过BSA电子申报系统网站递交(https://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FBAR的纳税人,必须致电“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美国境内拨打800-949-2732,美国境外拨打703-905-3975。

更多资讯,可登录国税局官网查看https://tinyurl.com/3nur9nhz。◇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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