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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深伪技术冲击选举 立委提修法最重判7年半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左起)、郭国文、高嘉瑜、何志伟及蔡易余,于2021年11月22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指出,应慎防有心人士用深伪技术(Deepfake)影响选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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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范有心人运用“深伪技术”(Deepfake)对人换脸,影响2022年、2024年选举,立委高嘉瑜等人(22)日举行记者会,除了将提出《刑法》修正草案,严惩散布网路合成影像行为,并将提案修《选罢法》,若透过变脸技术变造照片、影片,企图影响选举者,最高可处7年半有期徒刑。

立委高嘉瑜、何志伟、郭国文、蔡易余、江永昌等人共同召开记者会。高嘉瑜表示,变脸技术影响层面甚广,包括金融、国安、选举等都会遭受影响,但现行《刑法》规范及处罚不足。

高嘉瑜说,她将提出修法,对以电脑技术变造不实照片、影像等,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使相关影像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故伪造、变造性私密影像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散播或营利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嘉瑜表示,变脸技术必然加剧假消息对选举破坏力,甚至被境外势力滥用,造成国安危机。她也将针对《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上拟具条文草案,以电脑技术或其他科技伪造、变造照片、影片、语音或电磁纪录者,加重影响选举之责,最高可处7年半有期徒刑,并增订传播业者协助下架义务。

郭国文则以即将举行的四大公投案为例,可能会透过变脸技术混淆政治人物立场,并改变政治人物长期累积的形象,成为意图使他人不当选的利器;何志伟说,全球已有多名领袖也成为变脸技术下的受害者,当加害人犯罪工具在海外时,仍有待跨国之间因应。

蔡易余则说,近期“元宇宙”概念被大家热烈讨论,变脸技术也可能被用于此,相关修法必须跟上科技演变;江永昌则建议,针对软体撰写者、贩售者、提供者、使用者、散播者都应该有明确法律管制及处罚,不然一切都白谈。

与会的法务部专门委员纪致光表示,关于变脸技术用于性犯罪部分,法务部11月17日已把修法草案提到行政院,不足之处会在行政院审查会中再讨论,至于涉及《选罢法》部分,主管机关属内政部,会再共同讨论,调整相关刑事法规。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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