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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陈致电翁茂钟 郑小康遭移送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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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郑小康涉入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案,司法院初次调查认定,他收受衬衫馈赠12次、未承审相关案件,虽有惩处必要,但已逾行使期而无法惩处;而在第二波调查中,郑小康陈述他曾致电翁茂钟提醒“应依法行事”,司法院改认有惩戒必要,14日移送监察院。

司法院公布的首波惩处名单中,查出郑小康于2006年至2015年间,收受翁茂钟馈赠衬衫12次,虽然未承审翁茂钟相关案件,但仍有惩处必要,不过因超过惩处时效而无法惩处。而在第二波调查中,司法院发现,郑小康曾两度承审翁茂钟名下怡华公司涉嫌违反《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案件。

由于怡华公司规模庞大,因未依法聘雇原住民职员而遭到裁罚,怡华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时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郑小康承审;郑小康认为,案情简单明确,因此两度判决怡华公司败诉,案件审理期间也未接受翁茂钟馈赠。不过,郑小康主动陈述,他曾在案件结束后致电翁茂钟,请他不要再寄衬衫,并提醒他“应遵守法律”。

未料,此举却成为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认定郑小康违失情节重大的关键,决议有惩戒必要,13日经司法院长许宗力签核后,于14日把惩戒决议移送书寄交监察院审查。

郑小康曾喊冤,他没有接受翁茂钟饮宴、买股或承审争议性案件,也没有经由司法同仁和翁茂钟饮宴,是因参加友人宴会才认识翁茂钟;收受衬衫是因为翁茂钟表明他的公司生产有剩余,且价值微薄,让大家留作纪念品。他强调,他每年捐赠慈善宗教团体不下数万元,岂会贪图300元的衬衫,纯属正常社交礼仪,他是被司法院拿来祭旗。

司法院公布第二波惩处名单中,共认定26名法官有违失,其中25人因情节非重大,因此决议行政惩处,但因超过5年行使期间而无法惩处;仅有郑小康一人遭决议移送监察院审查。全案目前共有7名法官、1名检察官被认定违失情节重大,移交监察院审查。◇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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