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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厂商狂接标案 高虹安批:中央地方互相推责

民众党立委高虹安8日表示,义程营造公司于2018年因违法而遭一审判决有罪,却持续承包政府标案;且中央与花莲县府至今仍互相推责。(立委高虹安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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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台铁太鲁阁号事故,民众党立委高虹安7日于立法院质询时表示,义祥工业社负责人李义祥持有的另一家公司“义程营造”,虽然与这次事故无关,但该公司于2018年因违法而遭一审判决有罪,却持续承包政府标案;立委邱臣远则指出,应将厂商负责人一起纳管,才能填补漏洞。

高虹安表示,相关事证皆指向“有违法前科的包商违法施工”为这次事故的主因,但“为何屡传不良纪录之包商仍可承接许多公共工程标案”?她指出,同样由李义祥负责的义程营造,于2014年承揽花莲县政府标案时,因伪造用以维护工安的围堰照片及施工日志,在2018年8月经一审判决有罪,今年2月三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定谳。

依据《采购法》规定,违法遭判刑者,应列为政府采购案的拒绝往来对象3年,也不能成为分包厂商。但高虹安质疑,义程营造不仅在2020年时仍持续得标花莲县政府及交通部公路总局的标案?甚至在今年三审定谳后,政府电子采购网黑名单中竟查无“义程营造”的名字。

对此,公共工程委员会8日报告指出,是因为花莲县政府未启动停权措施,并已函请花莲县府说明。不过,花莲县政府也发出声明驳斥,一切依据《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倘在诉讼中尚未有罪定谳之厂商亦须通报,或是不同家公司却同一负责人有问题要通报,工程会应修法统一规定让全国遵守。”

然而,高虹安表示,实际上很多小标案往往只有1家厂商投标,招标机关如果把唯一的厂商列入黑名单,未来若屡招不成,麻烦的恐是机关自己,因此常发生已遭判决确定的厂商,连判决书都有了,但招标机关却“忘记刊登”在公报,甚至拖到裁处时效届满而无法执行的情形。

高虹安强调,根据“《采购法》第101条执行注意事项”,第101条第1项除第6款外,其他各款并未以起诉或判决为要件,表示不须等到法院判决定谳,即可启动提报刊登于政府采购公报,列为黑名单。

邱臣远则指出,现在的《采购法》所公告的不良厂商,都是指厂商而不是负责人,所以像李义祥这样有高度犯罪嫌疑的厂商负责人,公共工程委员会如果没有后续追踪,这些负责人就可借尸还魂,借用其他公司名义,实质承接政府标案,这样显然不合理,请政府要将负责人一起列入不良厂商规范。

立委:工程会要主动登录不良产商

因此,邱臣远对于目前政府《采购法》的漏洞提出三点建议,包含不良厂商负责人应纳入列管,避免借尸还魂;工程会应该要主动登录不良厂商,而非被动接受通报;得标厂商的分包商应建立稽核机制,并要求工程会一个月内提相关改善给交通委员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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