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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机车汰旧换新退还货物税优惠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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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关表示,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修正案已于110年1月7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中古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之适用期间将续延长至115年1月7日,减征金额汽车每辆最高5万元、机车每辆最高4千元,请民众多加留意条文变动情形,以确保自身权益。

本次货物税条例修正重点除减税、退税适用期间续延长5年外,中古汽车定义并由原本的出厂6年以上调整至10年以上;中古机车则取消登记满1年及新旧车主须为同一人之规定,另于新旧法过渡期间从宽认定,举例说明如下:

一、汽车部分:2021年1月8日以后报废或出口登记满1年且出厂6年以上的中古汽车,如已于2021年1月7日以前,且系于报废或出口前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即符合退税资格。

二、机车部分:2021年1月7日以前报废或出口中古机车,并于2021年1月8日以后,且系于报废或出口后6个月内换购新机车者,即符合减征货物税资格。该报废或出口中古机车不须“登记满1年”,新旧车主亦不受同一人限制。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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