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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台藏人遭驱逐出境 不符“无国籍”兴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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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流亡藏人嘎玛赐莱、仁青曲仲、贝玛卓玛等3人以弘法为由滞台多年,移民署2019年认定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逾期居留,并限期出境;但3人不服,主张自己是无国籍人可依法居留,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3人主张无理由,19日判决败诉。

滞台西藏人嘎玛赐莱、仁青曲仲、贝玛卓玛于2005年至2015年间,分别持尼泊尔及印度护照,以弘法或依亲事由入境台湾,签证效期分别为2011年至2017年。然而,《入出国及移民法》于2016年修正施行后,允许经认定身份、于2016年6 月29日前入境的印度或尼泊尔无国籍人民可在台居留,3人便称护照是买来的,向移民署申请居留许可。

移民署虽函请前蒙藏委员会确认3人具藏族身份,但仍于2017年6月至8月间,因不属无国籍人、违法逾期居留分别作成强制驱逐出国处分,并收容替代;移民署2019年3月29日召开跨部会研商“滞台藏人”专案会议,决议办理强制出境,并于同年5月底发函通知3人,限于收文10天内自行办理出国事宜。

嘎玛赐莱等3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于审理期间主张3人是在西藏出身,双亲也是西藏人,在尼泊尔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取得国籍,当初购买来台的护照并非真实记载,并以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开立的绿皮书为证,强调绿皮书上所载才是真实身份。

但移民署指出,尼泊尔官方并不承认绿皮书,经外交部请尼泊尔政府调查3人身份,发现3人当时申办护照的资料中有尼泊尔公民证,并非无国籍人民。北高行审理认为,嘎玛赐莱等3人主张无理由,因此判决败诉,仍可上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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