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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管制电子烟、加热烟 违者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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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8月6日生效,新北市卫生局表示,条例生效后,若查获有违规贩卖、展示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将开罚最高10万元罚锾,并令限期改善。

《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8月4日正式公布、生效,卫生局与警察局少年队也于辖内电子烟专卖店联合稽查。新北市卫生局长陈润秋表示,在《自治条例》施行前,已向辖内69家电子烟实体店家实地宣导,说明相关规定,并提醒业者在自治条例生效后,警方、教育及卫生单位将加强稽查,若不符规定将依法开罚,保护青少年不受电子烟危害。

新北市卫生局健康管理科长陈欣蓉表示,自治条例生效日起,未满18岁者不得使用或持有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若业者违规供应未满18岁者电子烟、加热式烟具及其零组件者,最高处5万元罚锾;禁烟场所亦全面禁止吸用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最高处10万元罚锾。

新北市卫生局呼吁,不管电子烟、加热烟或传统烟品对健康都有危害,没有证据能证明电子烟安全且可以帮助戒烟,拒绝所有烟品才能真正远离烟害。◇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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