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联会被控“煽动颠覆” 七子系狱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让法院成为我们的主辩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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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11日讯】(香港大纪元记者张晓慧采访报导)香港支联会以及全部七位常委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案件,9月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全部人不得保释。与此同时,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也向支联会发信,称将可能剔除支联会公司注册。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托律师向外界说:“且让法院成为我们的主辩论场,且看人心和历史,最终站在哪一边。”

支联会及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港版国安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及另外四名常委梁锦威、徐汉光、邓岳君及陈多伟被控《港版国安法》“实施细则”中“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

香港支联会等人被控《港版国安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9月10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图为支联会常委徐汉光(中)。(宋碧龙/大纪元)

被控“煽动颠覆” 邹幸彤当庭斥“荒谬”

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审理。上午开庭后首先处理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港版国安法》第22条及23条“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

上午10时20分左右,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进入法庭。邹幸彤身穿写有“人民不会忘记”字样的白色T恤衫,披着绿色外套。

第一被告是支联会,没有代表出席。邹幸彤向裁判官表示,由于支联会7名董事全部在羁押之中,无法开会商议及派出代表。控方代表周天行称,警方9日在支联会地址检获大批电子设备,包括USB、IPAD、手提电脑及电脑等,需时调查。罗德泉押后案件到10月28日再上庭。

法庭书记读出控罪内容,称他们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9月8日期间触犯“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李卓人、何俊仁回答:“明白。”邹幸彤说:“明白,这是一个荒谬的控罪。”旁听众人叫好。

2021年9月10日早上8时许,大批香港市民在西九龙法院外排队进入法院,旁听支联会被控违《国安法》案件。(张晓慧/大纪元)

邹幸彤保释陈词 四次被掌声打断

身为大律师的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没有律师代表,亲自就申请保释陈词。在提堂前夕、出庭前与出庭后,邹幸彤都通过亲友在Facebook上发布帖文,表达对聆讯的感想。9月9日晚,在得知她与支联会都被控“煽动颠覆”时,邹幸彤说:“就来场光明正大的辩论吧。”

邹幸彤就“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保释陈词,四次被旁听席上的掌声打断。裁判官罗德泉拒绝邹幸彤保释,并拒绝豁免《刑事诉讼条例》对报导保释的限制。

休庭后,因参与多次反送中游行而被囚的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和副主席何俊仁被带离法庭,众人向他们高呼“加油”、“撑住”,李卓人举手握拳回应。也有人对裁判官喊:“你慨良心喺咪度?”(你的良心还在吗?)

民主派初选案被告之一、被控《港版国安法》下“颠覆”罪名的邹家成在Facebook写道,法官拒绝邹幸彤保释的理由是“获人民支持的人无法获得保释”,理据是根据现场反应来决定,“建基于庭上有人因呀彤的自辩而出现的掌声”。

邹家成又说,“相信刚刚到西九旁听的人都被邹幸彤的勇气震慑”。他认为,支联会一众常委为公民社会示范了“战胜恐惧”。

控方申请押后 法官拒绝称理由太“遥远”

中午12时再次开庭,处理支联会5名常委拒绝向国安警提交资料案件。5名被告分别是邹幸彤、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及徐汉光。他们被控《港版国安法》“实施细则”中“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邹幸彤依然没有律师代表。她表示还没有得到控罪书,申请休庭十分钟阅读控方资料,获法庭批准。

控方代表周天行申请将案件押后2周,以待警方调查其他有关人士,向他们发出交资料通知,如果再有人拒绝提交资料,再与案件合并处理,并反对被告保释。周天行重复同样的话,引起旁听人士几次发出笑声。裁判官认为控方的理由太“遥远”(remote),拒绝押后,休庭2小时,以待辩方阅读资料。

控方未提“外国代理人”理据 需时一个月准备

下午2时45分左右法庭重新开庭后,辩方表示可以即时答辩,无需等待被告之一徐汉光的司法复核结果。徐汉光在9月7日就警方称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提交资料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控罪称,他们在9月8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5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邹幸彤表示,控罪书中没有足够控罪元素,《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只适用于外国代理人,只有当发通知给外国代理人时才要交资料。罗官表示,这些等到审讯时才处理。

邹幸彤休庭后托律师向外界说,支联会被扣上莫须有的“外国代理人”指控荒谬可笑,她看遍今日所有法庭文件,也没有关于“外国代理人”的指控和证据。

5名被告均表示不认罪。邓岳君在表示不认罪前说:“我不是外国代理人。”

控方代表周天行表示,需要一个月时间来准备证人证供及文件,包括有10至15个证人需时取口供,以及1至2个文件。裁判官罗德泉多次说,相信各方都没有预料(这么快)发展到这个步骤。

代表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及徐汉光的大律师张耀良说:“警方拉人的速度,快过查案的速度,更快过他们(控方)准备的速度。”

裁判官接受邹幸彤的提议,将案件押后到10月21日上午再讯,届时进行审前复核。

辩方:控罪违反普通法

控方代表周天行表示反对被告保释,原因包括被告“公然”表示拒绝交资料,他们都担任支联会重要职务,而支联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辩方代表张耀良表示,控方所谓“公然”不是香港的中文,质疑是否“秘密”不交资料就无事。他指,被告因为不交资料被控告,是一个被动的行为,继续不交资料就一直不许保释,“无限循环”;而控方指被告担任支联会领导角色,因而不准保释,更是逻辑上难令人信服,因被告如果不是支联会的领导角色,也不会被警方要求提供资料。

罗官询问,被告拒绝向警方提供资料,并且到目前一直拒绝提交,是否属于继续危害国安的风险。他又类比有人不交税单,可以多次被控告。

张耀良则质疑,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是否被告一直拒绝交资料,就会继续收到通知,之后不断被控告及不准保释?他又表示,本案与拒交税单的案件不同,涉及重大法律观点争议,被告已经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他也指,这项控罪违背了普通法的“不自证其罪”原则。

张耀良也表示,“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控罪的最高刑期是6个月,预计法院开审案件已经是三四个月之后,被告的刑期可能已经过了,希望法官考虑被告的利益允许保释。

罗官则称,根据终审法院对黎智英案的裁决,《国安法》案件的保释要首先考虑危害国家的风险,如果过不了《国安法》的条件,就不会考虑刑期长短。

邹幸彤之后自行陈词表示,“《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5并没有赋予警方要求任何团体交资料的权力,支联会在给警方的回信中已经表示他们并非外国代理人,并提出司法复核,而今早控方对支联会的指控也没有提及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邹幸彤认为,警方用错法律,而不是被告公然违法。

裁判官称拒交资料危国安 罕见豁免保释限制

裁判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拒绝所有被告保释。五名被告全部不准保释,即时还押,拒交资料案件押后至10月21日审前复核。邹幸彤、邓岳君、陈多伟及徐汉光将于9月15日下午出庭复核保释,梁锦威则放弃复核保释。

在保释程序中,裁判官罗德泉罕见豁免报导限制。旁听席有人鼓掌支持。控辩双方均不反对撤销保释限制,不过辩方代表张耀良一度表示希望罗官下令不得披露被告的刑事记录。罗官则称他无权这样做,“不能披露一些不披露一些”。邹幸彤表示,此前有《苹果》高层被控《国安法》的案件,法庭部分豁免保释报导限制,已有先例。不过罗官并无听从。

旁听人士叹开庭如“作戏”

休庭后,旁听人士高喊“加油”、“撑住”。众被告离开法庭前也向旁听席或挥手或握拳致意。有旁听人士高呼“打倒共产党”、“平反六四”。也有人感叹:“真系作戏”、“《国安法》立咗乜都做得”(《国安法》立了做什么都行)。

支联会等人被控《港版国安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9月10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社运人士古思尧(左)和王凤瑶(右)前来法院声援。(宋碧龙/大纪元)

在法庭旁听的中年女士何小姐散庭后向大纪元记者说,《国安法》无远弗届,即使主控理据薄弱,也不准保释。她形容,《国安法》之下,如同“国家”认为你是贼,你家中必定有“贼赃”,“现在我不拿,因为第一我不是贼,我家中根本没有贼赃,我怎样交出来给你国家?交不出来,你现在就捉我了,而且不得保释。”

何小姐表示,当年1989年6月4日,她看着电视上北京的惨况。她说:“国内的同胞,其实我们香港人感同身受,昨日这样对你们,其实我们知道他日一定会这样对香港人。”

或遭剔除公司注册 邹幸彤:32年信念不能轻退

除了七名常委入狱之外,支联会10日也收到保安局长邓炳强信件,称可能将支联会剔除公司注册。支联会表示,需征求法律意见,稍后回应。

邹幸彤在出庭后托律师说:“数日之间,支联会全部常委被还押,公司注册将可能被剔除,资金被冻结,会址被查封。对一个组织的赶尽杀绝,莫过于此。”但她也表示,“比起公司注册这种形式性的东西,意志、信心,或许才更重要。坚守32年的信念,不可能轻易退让。且让法院成为我们的主辩论场,且看人心和历史,最终站在哪一边。”

责任编辑:连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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