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 七子繫獄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讓法院成為我們的主辯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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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11日訊】(香港大紀元記者張曉慧採訪報導)香港支聯會以及全部七位常委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案件,9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全部人不得保釋。與此同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也向支聯會發信,稱將可能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託律師向外界說:「且讓法院成為我們的主辯論場,且看人心和歷史,最終站在哪一邊。」

支聯會及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港版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及另外四名常委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及陳多偉被控《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中「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香港支聯會等人被控《港版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9月10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圖為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中)。(宋碧龍/大紀元)

被控「煽動顛覆」 鄒幸彤當庭斥「荒謬」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上午開庭後首先處理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版國安法》第22條及23條「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上午10時20分左右,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進入法庭。鄒幸彤身穿寫有「人民不會忘記」字樣的白色T恤衫,披著綠色外套。

第一被告是支聯會,沒有代表出席。鄒幸彤向裁判官表示,由於支聯會7名董事全部在羈押之中,無法開會商議及派出代表。控方代表周天行稱,警方9日在支聯會地址檢獲大批電子設備,包括USB、IPAD、手提電腦及電腦等,需時調查。羅德泉押後案件到10月28日再上庭。

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內容,稱他們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9月8日期間觸犯「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李卓人、何俊仁回答:「明白。」鄒幸彤說:「明白,這是一個荒謬的控罪。」旁聽眾人叫好。

2021年9月10日早上8時許,大批香港市民在西九龍法院外排隊進入法院,旁聽支聯會被控違《國安法》案件。(張曉慧/大紀元)

鄒幸彤保釋陳詞 四次被掌聲打斷

身為大律師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就申請保釋陳詞。在提堂前夕、出庭前與出庭後,鄒幸彤都通過親友在Facebook上發布帖文,表達對聆訊的感想。9月9日晚,在得知她與支聯會都被控「煽動顛覆」時,鄒幸彤說:「就來場光明正大的辯論吧。」

鄒幸彤就「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保釋陳詞,四次被旁聽席上的掌聲打斷。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鄒幸彤保釋,並拒絕豁免《刑事訴訟條例》對報導保釋的限制。

休庭後,因參與多次反送中遊行而被囚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副主席何俊仁被帶離法庭,眾人向他們高呼「加油」、「撐住」,李卓人舉手握拳回應。也有人對裁判官喊:「你嘅良心喺咪度?」(你的良心還在嗎?)

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被控《港版國安法》下「顛覆」罪名的鄒家成在Facebook寫道,法官拒絕鄒幸彤保釋的理由是「獲人民支持的人無法獲得保釋」,理據是根據現場反應來決定,「建基於庭上有人因呀彤的自辯而出現的掌聲」。

鄒家成又說,「相信剛剛到西九旁聽的人都被鄒幸彤的勇氣震懾」。他認為,支聯會一眾常委為公民社會示範了「戰勝恐懼」。

控方申請押後 法官拒絕稱理由太「遙遠」

中午12時再次開庭,處理支聯會5名常委拒絕向國安警提交資料案件。5名被告分別是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他們被控《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中「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鄒幸彤依然沒有律師代表。她表示還沒有得到控罪書,申請休庭十分鐘閱讀控方資料,獲法庭批准。

控方代表周天行申請將案件押後2週,以待警方調查其他有關人士,向他們發出交資料通知,如果再有人拒絕提交資料,再與案件合併處理,並反對被告保釋。周天行重複同樣的話,引起旁聽人士幾次發出笑聲。裁判官認為控方的理由太「遙遠」(remote),拒絕押後,休庭2小時,以待辯方閱讀資料。

控方未提「外國代理人」理據 需時一個月準備

下午2時45分左右法庭重新開庭後,辯方表示可以即時答辯,無需等待被告之一徐漢光的司法覆核結果。徐漢光在9月7日就警方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提交資料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控罪稱,他們在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鄒幸彤表示,控罪書中沒有足夠控罪元素,《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只適用於外國代理人,只有當發通知給外國代理人時才要交資料。羅官表示,這些等到審訊時才處理。

鄒幸彤休庭後託律師向外界說,支聯會被扣上莫須有的「外國代理人」指控荒謬可笑,她看遍今日所有法庭文件,也沒有關於「外國代理人」的指控和證據。

5名被告均表示不認罪。鄧岳君在表示不認罪前說:「我不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代表周天行表示,需要一個月時間來準備證人證供及文件,包括有10至15個證人需時取口供,以及1至2個文件。裁判官羅德泉多次說,相信各方都沒有預料(這麼快)發展到這個步驟。

代表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的大律師張耀良說:「警方拉人的速度,快過查案的速度,更快過他們(控方)準備的速度。」

裁判官接受鄒幸彤的提議,將案件押後到10月21日上午再訊,屆時進行審前覆核。

辯方:控罪違反普通法

控方代表周天行表示反對被告保釋,原因包括被告「公然」表示拒絕交資料,他們都擔任支聯會重要職務,而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辯方代表張耀良表示,控方所謂「公然」不是香港的中文,質疑是否「祕密」不交資料就無事。他指,被告因為不交資料被控告,是一個被動的行為,繼續不交資料就一直不許保釋,「無限循環」;而控方指被告擔任支聯會領導角色,因而不准保釋,更是邏輯上難令人信服,因被告如果不是支聯會的領導角色,也不會被警方要求提供資料。

羅官詢問,被告拒絕向警方提供資料,並且到目前一直拒絕提交,是否屬於繼續危害國安的風險。他又類比有人不交稅單,可以多次被控告。

張耀良則質疑,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是否被告一直拒絕交資料,就會繼續收到通知,之後不斷被控告及不准保釋?他又表示,本案與拒交稅單的案件不同,涉及重大法律觀點爭議,被告已經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他也指,這項控罪違背了普通法的「不自證其罪」原則。

張耀良也表示,「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控罪的最高刑期是6個月,預計法院開審案件已經是三四個月之後,被告的刑期可能已經過了,希望法官考慮被告的利益允許保釋。

羅官則稱,根據終審法院對黎智英案的裁決,《國安法》案件的保釋要首先考慮危害國家的風險,如果過不了《國安法》的條件,就不會考慮刑期長短。

鄒幸彤之後自行陳詞表示,「《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並沒有賦予警方要求任何團體交資料的權力,支聯會在給警方的回信中已經表示他們並非外國代理人,並提出司法覆核,而今早控方對支聯會的指控也沒有提及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鄒幸彤認為,警方用錯法律,而不是被告公然違法。

裁判官稱拒交資料危國安 罕見豁免保釋限制

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所有被告保釋。五名被告全部不准保釋,即時還押,拒交資料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審前覆核。鄒幸彤、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將於9月15日下午出庭覆核保釋,梁錦威則放棄覆核保釋。

在保釋程序中,裁判官羅德泉罕見豁免報導限制。旁聽席有人鼓掌支持。控辯雙方均不反對撤銷保釋限制,不過辯方代表張耀良一度表示希望羅官下令不得披露被告的刑事記錄。羅官則稱他無權這樣做,「不能披露一些不披露一些」。鄒幸彤表示,此前有《蘋果》高層被控《國安法》的案件,法庭部分豁免保釋報導限制,已有先例。不過羅官並無聽從。

旁聽人士嘆開庭如「作戲」

休庭後,旁聽人士高喊「加油」、「撐住」。眾被告離開法庭前也向旁聽席或揮手或握拳致意。有旁聽人士高呼「打倒共產黨」、「平反六四」。也有人感嘆:「真係作戲」、「《國安法》立咗乜都做得」(《國安法》立了做什麼都行)。

支聯會等人被控《港版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9月10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社運人士古思堯(左)和王鳳瑤(右)前來法院聲援。(宋碧龍/大紀元)

在法庭旁聽的中年女士何小姐散庭後向大紀元記者說,《國安法》無遠弗屆,即使主控理據薄弱,也不准保釋。她形容,《國安法》之下,如同「國家」認為你是賊,你家中必定有「賊贓」,「現在我不拿,因為第一我不是賊,我家中根本沒有賊贓,我怎樣交出來給你國家?交不出來,你現在就捉我了,而且不得保釋。」

何小姐表示,當年1989年6月4日,她看著電視上北京的慘況。她說:「國內的同胞,其實我們香港人感同身受,昨日這樣對你們,其實我們知道他日一定會這樣對香港人。」

或遭剔除公司註冊 鄒幸彤:32年信念不能輕退

除了七名常委入獄之外,支聯會10日也收到保安局長鄧炳強信件,稱可能將支聯會剔除公司註冊。支聯會表示,需徵求法律意見,稍後回應。

鄒幸彤在出庭後託律師說:「數日之間,支聯會全部常委被還押,公司註冊將可能被剔除,資金被凍結,會址被查封。對一個組織的趕盡殺絕,莫過於此。」但她也表示,「比起公司註冊這種形式性的東西,意志、信心,或許才更重要。堅守32年的信念,不可能輕易退讓。且讓法院成為我們的主辯論場,且看人心和歷史,最終站在哪一邊。」

責任編輯:連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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