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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促转条例 威权时期没收财产返还 死亡赔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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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促转型正义,行政院13日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遭没收财产原则上原物返还,无法返还者以金钱赔偿折算;并增订行政不法的确认。过去已领赔偿者,依新制计算,扣除过去已领金额,如有差额,再给付差额。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威权统治时期被害者及其家属权利回复制度,未臻周延,当年被害者已老迈,企盼人生最后阶段等到公平正义到来,政府须加速相关工作。政院提促转条例修正,完善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样态定义。

促转会指出,现行促转条例规定的国家不法仅限司法,修法扩大国家不法范围,纳入检察官、军事检察官所为的不法处分,且新增行政不法的确认。

为了让当初遭不法判决者公告撤销的权利回复(赔偿)有法可依,这次拟具“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明订被害者或其家属权利恢复依据,生命与人身自由、没收财产损害、名誉三项予以回复及赔偿。

草案重点包含,提高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自新台币600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人身自由(被关押)以基数制计算,从旧制每基数10万元,提高至每基数12万元至17万元,赔偿上限从590万元提高至1,139万元。关押期间死亡加发50万。促转会表示,本次修法增设“差额请求权”,针对过去已领赔偿金者,依新计算方式,扣除过去已领金额,再给付差额。

此外,针对过去被国家不法没收财产权利回复,可原物返还,包括公有财产如有用途废止、闲置、低度利用或不经济使用情形,或是第三人曾参与国家不法行为而不当取得财产时,返还予人民。

如果原物消灭,就改以金钱赔偿,赔偿金额是将各项财产,分别用相当于一般正常交易价格(土地)、重建价格(建物)或现值(动产)来计算价值总额,再进行比例调整。

未来,行政院将新设一个“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基金会”受理赔偿任务。基金会置董事13人,由行政院遴聘人员组成;基金来源包含移转为国家所有的不当党产,以及国内外法人、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促转会发言人陈雨凡表示,草案修正前赔偿案件约1万3千件,草案通过后将新增约1千余件,总件数大概1万4千件,初估赔偿金新台币277亿元,由于后续档案陆续出土,还可能有潜在受害者;未来基金会财源由政府经费先行支出。根据草案规范,威权统治时期是指自民国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的时期。请求期间6年,最多延长4年,共计10年。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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