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张锡铭申请假释未果 兴讼遭法院驳回

人气: 65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22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犯下多起掳人勒赎案等重大刑案的“恶龙”张锡铭,遭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监服刑迄今约17年。他不满申请18次假释都遭驳回,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矫正署。台南地院认为,在狱中的表现达可假释标准,不代表一定要允许假释,矫正署并未违法,19日驳回告诉。

在狱中表现达一级收容人的张锡铭,自2017年起共申请18次假释都遭矫正署驳回,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而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权益,本月5日在警方戒护下亲自出庭,他以同案被告均已假释出狱为由替自己辩护,盼能给予后悔自新的更生人一个机会,结束后返回台南监狱等待宣判结果。

台南地院审理认为,依《监狱行刑法》规定,“对于受刑人累进处遇进至二级以上,悛悔向上,而与应许假释情形相符合者,经假释审查委员会决议,报请法务部核准后,假释出狱。”假审会的决议仅供矫正署参酌,并无拘束力;且依《刑法》第77条第1项规定,被告“得”许假释出狱,而非“应”许假释出狱,属矫正署裁量权行使范畴。

而张锡铭涉及多件掳人勒赎及杀人罪,造成1名被害人死亡、多名被害人受有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行情节非轻,却未达成和解与赔偿相关纪录,犯后态度非佳,矫正署依法将相关事项列为审查假释的重要参据,综合判断他悛悔情形后,决议不予许可假释,并非无据。此外,张锡铭主张国家应负有促成双方和解的义务,显有重大误解。

至于相关刑案共犯,南院指出,在相关10名共犯中,仅有詹龙栏1人的刑度可与张锡铭比拟,其余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2月不等,犯罪情节较张锡铭轻微;且詹龙栏是在监执行逾20年才被假释,假释审查也是从严。张锡铭未考量自身犯行情节及其他假释条件,主张矫正署处分违反平等原则,并不可采。◇

责任编辑:唐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