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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证明中方人员情治身份 台商涉助情搜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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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一名薛姓台商疑似被中共情治人员吸收,2018年二度向我国调查官刺探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的入出境纪录,涉嫌违反《国安法》,高等法院更一审仍认为检方未能举证中方人士具党政军身份,维持无罪。法界人士认为,法院课予过高的举证责任,恐使《国安法》形同虚设。

薛男原在陆军飞弹指挥部飞弹营服役,以下士阶级除役后,于2014年赴中国投资电子商务,同年2月经友人介绍认识绰号“王总”、“小郑”的中共国安部第四局官员,对方请托他搜集我国外交资讯、引荐政府官员、民意代表、主要政党干部等人,并约定等他返台后保持联系。

薛男2017年考取政大硕士在职专班,于2018年2、3月两度与同学聚餐时,向同窗的赖姓调查官索要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父女2人的入出境纪录,并允诺可由“王总”提供中国省市层级政策资讯作为回报。赖男发觉有异,录音后向调查局检举;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依涉嫌违反《国安法》将他起诉。

薛男辩称,他与赖男的谈话内容都是他“胡扯”的,是因为向赖男吹嘘后下不了台,才会一直骗下去。但一审台北地院调阅录音档后认为,薛男详述了与“王总”等人的结识过程,且明确告知赖男“王总”等人是中共国安部第四局官员,欲了解法轮功人士入出境资料是为了追踪、打击法轮功,因此依刺探秘密未遂罪将他判刑1年2月。

然而,二审高等法院认为,检方无法举证“王总”等人是中共党政军人员;法轮功人士入出境资料虽是秘密资讯,但检方未说明如何攸关国家安全;且薛男是两度受邀吃饭,难以认定他刺探、搜集秘密,改判无罪。检方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理由不完备、调查未尽,今年5月间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但更一审仍认为,法轮功人士入出境资料,虽属公务上应秘密的文书,但无证据显示“王总”等人为《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所规定的“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人员”;且薛男主动建议赖男将交换资讯的提议带回调查局评估,难认他主观上有危害国家安全意图,因此仍判无罪,并提醒他勿再做出侥幸及夸大的言行。

对此,律师黄帝颖向《大纪元时报》表示,很多共谍被抓到后都会辩称是虚构的,但实际上根据检调单位所掌握的内容,虽然中共相关情治人员会使用假名,但只要有具体证据证明与共谍之间有往来,还是足以认为有受到指使或资助;此案应有事实尚未厘清,检察官还有权力继续上诉,应再强化此部分举证。

黄帝颖也强调,法院课予检方过高的举证责任,会导致避免被渗透的《国安法》立法目的被架空,在全球都在防制中共渗透的趋势下,法院也应该加强理解全球在实践民主防卫时在法制上的作为,我国法官在这部分的意识上很薄弱;而是否设立“国安法庭”也值得讨论,要思考如何实践民主防卫、与全球接轨,而不是过去白色恐怖打手的概念。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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