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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50件预售屋契约 22件违规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预售屋销售前买卖契约须备查新制民国110年7月上路,查核50案,22件、达44%不合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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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预售屋销售前买卖契约须备查新制”去年7月起上路,行政院消保处14日公布,预售屋买卖契约进行专案查核结果,总计查核全台50建案,部分查核不符规定者有22件,不合格率达44%,消保处目前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权条例进行裁处,裁罚新台币3万至15万元。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14日在“预售契约藏地雷,签约买屋宜当心”记者会上公布查核结果,本次共计查核50个建案,每建案均针对房地面积误差找补、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验收等15项目进行查核。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消保处去年公布2020年6至10月间查核预售屋买卖契约是否符合“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当时有9成不合格,今天公布去年10月查核50案,仍有44%不合格,虽与之前查核结果有9不合格相比 ,已有5成建商遵守规定,但从不合格率显示改进空间仍大。

15项中有4项目违规情形较为严重,其中以违反“验收”规定者最多,共计10建案。样态包括:交屋保留款数额为“零”,或以个别磋商方式,将房地总价5%之交屋保留款降低为5万元;将水、电、瓦斯管线费用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违反“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期限”规定者共计9建案。样态包括:未于使用执照核发后4个月内申办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消费者未协助加盖印章或出具证件办理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建商任意解除契约,并请求高额违约金。

违反“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规定者共计8建案,样态包括:未明确记载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日;以政府机关查察、新冠肺炎疫情或邻房纠纷等非法定事由拖延完工日期。

违反“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规定共计7建案,样态包括:房地面积短少,建商不为找补;房地面积误差,限制消费者不得解除契约。

据统计,新制上路至今年3月10日累计1318个建案备查资讯,内政部地政司专门委员陈启明表示,成交件数3.2万多件,另针对抽查50案中有44%不合格,会持续要求地方政府针对辖区内预售屋备查状况、市场发展情形进行检讨,后续也会常态性查核。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购屋签约前请务必做到下列三大步骤以保障自身购屋权益,首先至实价登录网站确认建案契约备查状况;其次逐点核对签约内容是否与“备查契约”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相同。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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