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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放宽金流纳管门槛 民团质疑替虾皮放水开门

民团举办拆穿黄天牧的“虾”逻辑,玩弄数字游戏,放水虾皮金流记者会。(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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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8日排审攸关电子支付业者“金流纳管门槛”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项授权规定事项办法》;“经济民主连合”等民团在立法院外召开记者会,质疑金管会将金流纳管门槛松绑的作法,不符合市场现况,抵触母法,是为虾皮购物平台的金流问题开后门。

立院财委会18日审查金管会修正发布《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项授权规定事项办法》,其内容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若“日均交易余额”达一定门槛,必须要升格为电子支付机构(电支);金管会日前把门槛从原本为10亿元,修订为20亿元。

经民连等民团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中公布最新统计数字并提出证据,质疑金管会此项法规修正是在玩弄数字游戏,不符合市场现况、抵触母法,更是为虾皮脱法行为开后门,呼吁立法院财委会应依法要求金管会变更。

经民连研究员许冠泽表示,金管会去年6月30日公布《电支条例》修正案,将金流纳管门槛由10亿元放宽为20亿元。根据金管会今年2月公布的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统计资料,全台30家合法电子支付机构业者于2月底之总代理收付余额只有53亿元,其中仅一卡通达20亿元门槛,第二名街口支付为16亿元,第三名以下均低于10亿元。

许冠泽表示,金管会此项法规命令明显与市场现况不符,导致“业者代理收付日均余额即使接近20亿元”,而达合法业者总市场规模之37%者,也无须申请电子支付机构许可,显与母法第一条“促进电子支付机构健全经营及发展,以提供安全便利之资金移转服务,并保障消费者权益”之立法目的相抵触,呼吁财委会审查时,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2条之规定,应要求金管会予以变更。

许冠泽说,虾皮持有大量金流却未依法纳管,对其他合法业者不公平、对消费者也毫无保障,金管会应即刻要求虾皮金流交给合法业者经营,而非继续为其辩护称“虾皮有在找银行接手”。

经民连智库召集人赖中强表示,金管会主委黄天牧13日于立法院答询时称,调高金流纳管门槛从10亿为20亿的原因,是“因为第三方支付不希望到达标准就要去申请受金管会监管的电子支付”,然而银行局长庄琇媛说今年第一季统计金流结果,代理收付金额超过10亿但低于20亿的就只有一家。

赖中强说,就他们所知,这一家就是“乐购虾皮公司”,所以这个法规放宽,真正受到实质影响的就是虾皮一家,金管会的修法形同为虾皮量身打造。

赖中强批评,所有的人都知道“虾皮支付公司”与“乐购虾皮公司”属同一集团,不仅背后股东都是SEA集团,在台公司登记负责人也都是胡育嘉,还使用同一电子商务平台网站,连放在网站上的金流契约条款也几乎一样。但黄天牧答询却说“虾皮支付他转到一个第三方支付公司(指乐购虾皮),但是现在这些团体就认为跟他(指虾皮支付)也有关系”蓄意为双方关系脱钩辩解。

赖中强解释,金管会并未如《银行法》第25条及第33之3条将金融监理实务上“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之行为合并规范,造成遭主管机关废止电子支付机构许可之业者,竟可左手换右手,继续无照违法营业,明显有害健全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与母法第1条之立法目的相抵触,财委会应一并要求金管会予以变更。

赖中强进一步说,金管会计算“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的方式是“一年日平均余额”,然而“乐购虾皮”自8月12日起经营“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到2021年结束只有四个半月,黄天牧以四个半月当分子、十二个月当分母计算,当然会低于法定门槛,正确统计的方式应该要将8月12日以前“虾皮支付公司”处理的金流也纳入计算才合理。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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