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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业松口气 金管会重大裁罚门槛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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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台金管会27日指出,为因应近年金融法令陆续提高罚锾金额上限,加上参考2021年各局裁罚金额中位数,决定将重大裁罚案公布标准及认定门槛,从现行的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但罚锾未达300万元,却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1/2者,仍视为重大裁罚的认列依据,也让金融业者可以“松口气”,不会轻易达标。

金管会强调,考量重大性、明确性等原则,将修正11项金融法规,未来重大裁罚案须与申请案有直接关联,才会被列入审查考量的范围内,意即金控申请并购银行,不会再因银行理专盗领而卡关,预计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预告,并最快于4-5月上路。

金管会认为,重大裁罚已具体改善或提出具体改善措施并经认可,将符合守法性要件;对于申请后,仍在进行调查中可能被裁罚的事件,原则上就不纳入审核考量,但如其违法事实明确或具有重大性等情事,则应纳入综合考量。

金管会表示,以银行法最高罚锾金额为例,将由新台币1,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保险法也从600万元上升至1,200万元,至少翻了2-5倍之多。

金管会先前定义必须对外说明且视为重大裁罚的标准是100万元、或未达100万元但在法定最低限额三倍以上,有必要与时俱进配合调整;参考2021年各局罚锾金额中位数后,将重大裁罚标准提高到300万元,并配合金融业规模特性,罚锾金额若未达到300万元,但已达到法定罚锾最高额1/2者,仍符合重大裁罚的定义。

金管会强调,这次修法揭橥的二项重要监理原则,主要是对有助于强化金融机构财务面、业务面体质调整的相关申请案,在审查上考量重大性及明确性,同时对已提出具体改善措施,但因为需要一定时间经过才能彰显成果者,需增加尽管会认可条件,体现监理价值衡量结果。

修正的11项法令包括金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金控公司子公司减资办法、银行办理高资产客户适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务管理办法、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许可准则、金融机构设立外国特殊目的公司核准办法、发行人发行认购(售)权证处理准则、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设置及应遵行事项办法、保险业办理国外投资管理办法、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管理办法、保险业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及保险业投资保险相关事业管理办法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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