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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郁婷条款”最快6月实施 体育署:不溯既往

竞速滑冰女将黄郁婷(中)2月在北京冬奥的不当言行引发争议。(中华奥会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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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我国冬奥滑冰选手黄郁婷于2月北京冬奥期间发生脱序言行,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教育部5月13日公告修正《国家代表队教练与选手选拔培训及参赛处理办法》,在国家代表队教练、选手惩处事由中增订“损及国家荣誉的其他不当言行”,最快将于6月正式实施。

该办法中原规定选手于培训或参赛期间可惩处的态样,包含“未依选手培训参赛实施计划参加国家代表队培训及参赛”、“违规使用禁药而损及团体形象或国家荣誉”、“不听从教练指导或有破坏国家代表队团体和谐”、“变卖或使用公共器材设备而涉有营私图利行为者”等四项;情节重大者,可取消代表队选手资格。

“黄郁婷事件”发生后,教育部指出,国家代表队选手于培训或参赛期间如发生现行规定以外的不当行为而损及团体形象或国家荣誉,因尚未明列为惩处或取消代表队资格的事由,易生无法可管的质疑,因此,修法增订“其他不当言行,损害国家代表队形象或国家荣誉”一项,以协助单项协会等加强对所辖选手的纪律管理,教练亦同。

草案中也增订,教练或选手于培训或参赛期间若发生上述可惩处的情形之一,教育部得依情节轻重,就各单项协会或中华残总、中华听体协、中华智体协提送的培训或参赛计划,酌减该教练或选手的经费补助或停止补助1~5年。

由于国际赛会举办在即,该草案仅预告7天。体育署竞技运动组专门委员卢淑姿20日表示,这次修法适用对象包含该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国家代表队教练、选手,预告结束后,预计最快可于6月修正发布,但这次修法将不溯及既往,未来若有国家代表队选手发生不当言行,将依新法处理;黄郁婷事件在先前已召开检讨会议,已做成初步决议。◇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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