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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行政诉讼增订远距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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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31日三读通过《行政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高等行政法院分设高等行政诉讼庭、地方行政诉讼庭,并增订远距审理、巡回法庭等条文。

为防止滥诉,三读条文规定,如果起诉是基于恶意、不当或其他滥用诉讼程序的目的或有重大过失,且事实上或法律上的主张欠缺合理依据,遭行政法院驳回原告之诉者,行政法院得对实质上进行滥诉行为的原告、代表人或管理人、代理人,各处以新台币12万元以下罚锾。

在《行政法院组织法》部分,三读条文规定,高等行政法院除别有规定外,指的是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诉讼庭与地方行政诉讼庭。地方行政诉讼庭管辖事件,包括通常诉讼程序事件、简易诉讼程序事件、交通裁决事件、收容声请事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行政诉讼事件。

至于《行政诉讼法》部分,三读条文明定,为坚实第一审行政法院,并审酌地方行政法院软硬体建置、人力逐步到位及案件负荷量情形,三读条文规范,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不过,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税捐、罚锾或附带的其他裁罚性、管制性不利处分、其他公法上财产关系诉讼,以地方行政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次修法也强化高等行政法院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统一裁判见解的机制,及保障原住民族、弱势儿少及身心障碍者近用司法权益,并增订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等。

此外,立法院会也三读通过《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明定第一类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及家事调查官,其中两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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