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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劳工下班后才生产 可主张产假隔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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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据《性平法》规定,女性劳工生产或流产,依照怀孕周数不同,雇主会给予不同天数产假,但有劳工反映,若在下班后当天才分晚,此规定会变相让产假天数变少,劳动部28日表示,若有此种情况,女性劳工可以主张产假从隔天起算,雇主不得拒绝。

依照《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在女性劳工分娩前后,应让劳工停止工作,并给予产假8周;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产假为4周;怀孕2个月以上未满3个月流产者,产假为1周;怀孕未满2个月者,产假则是5天。

劳动部过去曾发过相关解释,明定产假最迟必须从生产或流产当天起算,但近日陆续有劳工反映,认为自己是在下班后才有生产或分娩事实,认为此规定变相让产假天数变少。

对此,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维琛表示,经过内部讨论,近日已经发函重新解释,产假最迟还是必须从分娩或流产日起算,但若女性劳工是在当天下班后,才分娩或流产,可主张从分娩或流产日的隔天开始计算产假。

黄维琛表示,产假起算日期涉及“产假工资”计算,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以劳工分娩前一个完整月份取得正常工作时间薪资来计算,另外,则是以平均工资来计算,取数额高者来发给,并举例,若劳工在6月30日生产,主张产假从当日起或隔日起算,就会影响到产假工资的计算期间,可能有不同的数额,提醒,劳工若主张隔天起算,要注意是否因此受影响,

黄维琛提醒,假设劳工确实在完成劳务后才有生产或流产事实,向雇主主张产假从隔日起算,雇主仍不得拒绝。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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