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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新规8月上路 临时上车兜售最高罚5万

一日游最新规范预计8月上路,业者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或于车上兜售产品,否则最高可裁处5万元罚锾。图为资料照。(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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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保处29日表示,已审议通过台湾一日游最新规范,一日游契约须揭露行程、费用等资讯,另外,基于安全及选择权考量,业者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或于车上兜售产品,否则最高可裁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行政院消保处召开“简易型一日游新规范,出游踏青好伙伴”记者会。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已审议通过交通部提报的“简易型一日游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预计在交通部公告后8月上路。

陈星宏表示,考量疫情逐渐趋缓,国旅大爆发,这也是首度针对台湾一日游定型化契约制定出的规范,过去消费者参加国内一日游行程时,常发生旅游业者在游览车上兜售商品,或到定点后突然有当地业者上车贩售产品,让消费者有被强迫推销的感觉。

陈星宏说,基于安全及选择权考量,新制明定,若未经消费者要求或同意,业者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或于车上兜售,否则将可依发展观光条例授权给观光旅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则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罚锾。

此外,陈星宏表示,旅游业者到某定点都有集合时间,假设业者没清点人数就开车离开,丢包消费者,视可归责事由轻重程度不同,消费者可向业者请求赔偿各该差额一定倍数的违约金,如有难于达预期目的情形者,并得终止契约。

陈星宏说,旅游业者所提供的契约内容应符合“简易型一日游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如果契约内容与规定不合,经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开罚新台币3万到30万元不等,再不改正,则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参加简易型一日游国内团体旅游前,应选择依法登记且领有旅行业执照的合法业者,并查询当日天气资讯概况、评估自身能力,挑选适合自己参加的行程,衡量是否自行投保旅游平安保险,同时详细审阅契约内容,留意集合出发时间,避免发生未及随团出发的情况。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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