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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间囤口罩逾76万片 业者缴80万免除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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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于2020年1月31日中共肺炎疫情严峻期间,将一般医用口罩及外科手术口罩公告为“生活必需用品”,但生产医用口罩的广钺淂企业公司负责人弥勒悟言(原名洪悦琳),被控刻意囤积76万8千片医用口罩。一审法院依“囤积居奇罪”判刑1年6月,二审给予缓刑5年。

行政院2020年1月31日公告,“一般医用口罩及外科手术口罩”为《刑法》第251条第1项第3款所定的生活必需用品;卫生福利部也同步依《传染病防治法》54条第1项规定,征用国内业者生产的两类口罩。针对有抬高交易价格的意图,无正当理由不应市销售者,处罚哄抬、囤积等行为。

检方调查,广钺淂生产的口罩当时未被政府征用,但工厂每天都在制作口罩,且数量多于以往,但有厂商向其购买时,却以无存货、无原料、机器故障、被政府收购等理由搪塞,不愿出售,自2020年1月31日至同年2月12日间,总共囤积了76万8千片医用口罩;弥勒悟言虽否认犯行,辩称被查获的口罩是来不及包装或销量不好的库存货。

一审新北地院审理时,全日嘉公司业务经理证称,广钺淂在2020年1月31日后,以原物料涨价、工人加班为由,将医用口罩价格从每片1.5元调升为2元;同年2月3日购买300盒后,弥勒悟言就说“没料了”。而大宇五金公司也证称,弥勒悟言将每片口罩涨到4元,又称机器坏掉、原物料也涨价,口罩供不应求。

法官认为,广钺淂并无因原料短缺而无以出货的情形,认定弥勒悟言犯《刑法》意图抬高交易价格而囤积生活必需用品罪、《传染病防治法》囤积居奇罪,且情节重大罪;考量大为图私利,影响社会大众权益,且犯后一再狡辩,将她判刑1年6个月。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31日虽驳回,但考量她有悔意,同意给予缓刑5年,免除牢狱之灾,但另须在3个月内支付公库80万元,并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还可上诉。◇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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