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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需要专法?台立委:有其必要

立委江永昌(后)。(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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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委江永昌、钟佳滨6日举行“论虚拟资产专法之必要”公听会,与会者提出不少意见,如:专法规范有其必要性、专法应规范业者及投资者、消费者遇到问题时有无管道能够申诉或反应、应该分级监管并给予业者一定时间准备、公会的要素为独立、开放、平等。

江永昌指出,虚拟资产市场的监理是当前各国发展趋势,对于业者应有及不应有的行为,都需要以法律明定。指导原则内容也大量参酌外国立法例,显然专法规范有其必要;钟佳滨认为,目前却仅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颁布指导原则,恐怕力有未逮,应建立完整的法规范,授予足够的权限以行使公权力,才能与国境内外的虚拟资产相关机构合作。

台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杨岳平认为专法有两点问题,一、诈欺、内线交易等问题,不只业者会做,投资者也会做;二、专法多是罚锾,但罚太轻了,且若是行政罚锾,行政调查权有限。另,很多规则是同业公会拟定,但规范不是为了业者,还有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让同业公会制定就是在放水。

中原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蔡钟庆指出,若要专法的话,虚拟资产业者的特性与证券业仍有不同之处,所以如何找出适合关于虚拟资产业者的内线交易等规定,可能需要再着墨一下。

中央大学产经研究所助理教授郑婷娴表示,很多都是用同业公会、业者的角度去看(专法),但还是要看消费者、投资者的角度。另,关于专责单位的部分,虚拟资产是技术层面不同的商品,是否应该建立适当的专责监督的单位,还有如何投入适当的资源、人力的训练,而且这样的训练,法律的解释、业者的需求相当重要。

中信金融管理学院副教授徐珮菱指出,专法有要求白皮书的撰写,但这既然是提供投资人进入市场的重要依据,所以是否会有业者写得让消费者难以理解,这可以透过法规、规范进行避免。另,消费者若遇到问题时,有无管道能够申诉或反应。

律师王心婕表示,业者多是新兴业者或新创公司,公会成员希望有一定比例的中小型代表能够发声,也建议做分级监管,可以给予业者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因为业者可能会措手不及,可以用渐进式的方式监管。另,当业者参与公会或符合政府规范的条件,可否有警示账户的白名单,若疲于奔命地解除警示账户,对业者来说也是负担。

VASP公会筹备小组召集人萧汇宗表示,这产业与金融非常相似,金融是一套复杂且相互相扣的系统,透过这样的模式达到互相监督、互相牵制来达到审慎管理;所以,有一个专责单位,且是单一窗口是必要的,而且这单位需要专精于该产业的细节,再有多个单位,形成完善的分工监管的架构。另,产业最优先的工作是在指导原则下正式形成公会。

币安全球伙伴团队何轩榕谈到公会,他说有三点要素,为独立、开放、平等。一、产业的规则还不成熟,因此规则制定过程中,公会的独立性非常重要,如:日本会外聘专责的独立人员,以避免业者审业者的状况发生。二、现在取得法遵声明的业者有限,这样可能无法代表整个产业的声音,所以在日本有观察会员的制度;三、同类型的业者都会是平等的。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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