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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委会排审证券交易法 立委忧帮金融重犯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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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连一鲍鱼前负责人钟文智涉嫌炒作台湾存托凭证TDR,引来TDR是否为证交法规范的有价证券争议,立法院财政委员会22日排审“证券交易法第四条及第一百六十五条之二修正草案”。对此,时代力量立委举行“物价飙涨人民痛苦 反对为金融犯修法脱罪”记者会,呼吁朝野应一起反对为炒作TDR金融重犯脱罪的个案式修法;立委郭国文也发文反对修法。

根据立委余天等人所提的证券交易法第四条及第一百六十五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在内容增订了,本法所称存托机构,指在国内经有关主管机关许可得办理台湾存托凭证业务之金融机构;或指在海外一发行地国之证券有关法今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之机构。

以及本法所称保管机构,指存托机构订定保管契约或其 他文件,保管存托凭证所表 彰有价证券之金融机构;或指保管外国发行人所发行股 票之机构。本法所称台湾存托凭证,指存托机构在国内所发行表彰存放于保管机构之外国公司有价证券之凭证。

此外,也将现行第一百六十五条之二规定,“前条以外之外国公司所发行股票或表彰股票之有价证券已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者…”改为“前条以外之外国公司所发行股票或表彰股票之台湾存托凭证等有价证券已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者…”

陈椒华表示,在之前的公开会时,无论是金管会、专家学者都指出没必要修法,而不且不宜。过去无论是司法判还是大法官解释,也都确实立TDR就是现在行法上的有价证券,状态已经非常清楚明白;若修正合法过,其有效会是过炒作TDR危险金融市场的金融犯罪,会变没有犯罪,所以这是为特定人脱罪的修改。

邱显智表示,如果是一个普遍性一般性、对投资环境健康有帮助的案子,相信会有很多委员都会提出案子来争取通过。但是在这次讨论的文章中,却完全不是这样一件事。文章本身重点在于TDR是什么的核心内容,然而,TDR不是有价证券,本身就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争论。

邱显智说明,最高法院历来判决都说得非常清楚,TDR当然可以在证交所或柜台买卖中心进入上市上柜买卖,就应该适用证券交易法,TDR已被确定为证券交易法之有价证券,根据本没有合适用上的问题。除掉最高法院的见解外,大法官也早做出不接受的决定。

邱显智呼吁,财政委员会的委员会成员们一致要求深思明辩,切勿审查并推动早已经是明白清楚而根本没有疑问问义的个案修改法。

“反对TDR修改,拒绝成为金融重罪脱罪工具”,财政委员会的郭国文强调,财政委员会再审核托准证( TDR )是否明文纳入证交易,他在此表达坚毅立场,他先不知道有疑惑,所以连署修改案,但此修改案导致炒作TDR ,套利近5亿,判18年重刑的钟文智有脱罪解套借口。

所以,郭国文指出,实务上就是有价证券,更多的是透过炒作导向许许多多被害者权益受损,他认为理财会不应该淸此滩混水,被外边界质疑是个案修改法。因此他不赞同此修改法,来帮助金融犯罪逃脱18年刑期。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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