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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新建物屋顶应设太阳光电设备

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筑物,应于屋顶设置一定装置容量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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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29日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增订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筑物,应于屋顶设置一定装置容量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后续经济部与内政部共同研商相关子法规范。

针对修法重点,经济部于报告中表示,随着再生能源快速增加,规范新增改建的建筑物应设置一定容量太阳光电、扩大离岸风电可设置空间、鼓励多元水利设施参与发电,并使生质能设置场址回归土地使用法规,通盘制定完整地热发电的规范及罚则,解决能源转型所遭遇问题。

太阳光电部分,本次《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为有效运用建筑物屋顶,经济部参考德国柏林立法经验,增订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筑物,应于屋顶设置一定装置容量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前项建筑物范围、一定规模、一定容量及其计算方式、受光条件及可免除情形的认定标准,另外定之,后续经济部将与内政部共同研商相关子法规范。

所谓德国柏林立法经验,是指德国柏林市议会于2021年6月17日通过柏林太阳能法,其中第3条要求使用面积逾50平方公尺的新建建筑物及既有建筑物的翻修改建,自2023年起应设置覆盖屋顶总面积及屋顶净面积30%以上的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生质能发电方面,三读通过条文删除原有燃烧型生质能电厂仅能设置于工业区的限制,回归土地使用管制规范,使农业设施、工厂等农林剩余资材可就近做生质能料源运用,增加寻址弹性,减少料源集运的环境效应与成本。

地热方面,为使地热能探勘及开发申请程序及权责机关,有一致明确规范,并加速地热能探勘许可与地热能开发许可的审查,推动地热能发电设备设置,这次修法新增地热能探勘许可与地热能开发许可的申请、审查程序等相关规范或限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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