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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课税8大态样 台财部明年报税前推指引

图为往年的报税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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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破百万YouTuber日益增加,例如“这群人TGOP”、“阿滴英文”、“Joeman”、“木曜4超玩”等频道在年轻世代耳熟能详。不过,随着网红经济大爆发,复杂收入涉及平台广告分润、直播带货、打赏等8大获利态样,财政部预估,明年5月报税季前将公布相关综所税课税指引。

在网路普及、人手一机时代下,自媒体网红的经济规模持续扩张,若网红独资或合伙成立工作室,其所得额为综合所得总额中的“营利所得”、较无争议,但所谓微型网红(粉丝人数在1万以上、10万以下)其实不在少数,因所得分类的界定牵涉是否可适用扣除额,让征纳双方有着灰色地带。

财政部官员指出,针对平台广告分润方面,学者研究认同美国认定的权利金所得,例如YouTube平台在网红YouTuber频道投放广告等;至于付费订阅的特别影音节目,研究认为,也相对接近权利金所得。

网红具备知名度推出自己的服饰品牌、食品等周边商品贩售,定性应接近营利所得;不少厂商请网红写“广告业配”文章或拍影音,或是提供广告连结点击奖金,视为其他所得较为可行。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网红直播内容走生活化路线,有关平台支薪与直播打赏不属专门技艺,因此归类为其他所得,较符合实情。不过,网红受过专业训练、技艺超群,则符合税法所称的表演人,以直播获利就构成执行业务所得。

研究分析,网红也常常接业配,在社群频道中推销商品、分享连结供人下单,厂商再依据成交金额提成分润,形成电商导购,可视为其他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将依双方契约内容而定;若网红回归现实世界出席活动、发表演说,则视为执行业务所得或薪资所得,但司法实务见解认为,网红利用形象获利、而非执行专门技艺,可能将其认定其他所得较为贴切。

由于网红收入容易成为课税的灰色地带,财政部官员表示,至少明年报税季前会释出指引,让民众知道如何申报,将委托学界、会计师等启动相关研究,并参酌外国课税制度来研拟国内可行方案。◇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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