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3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一山、杨日香港报导)2012年南丫海难事件造成39人罹难,事件至今逾10年,死者家属一直争取召开死因研讯。2020年死因庭表明不会召开死因研讯,家属随之入禀高院,唯遭高院原讼庭驳回。当中2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昨日裁定申请人得直,指召开死因研讯具公众利益,下令为其中2名死者召开死因研讯。
是次2名上诉人为梁淑玲和赵炳全,分别是遇难者梁家杰和赵少琼的家属,答辩人为死因裁判官,两名家属昨日均有到庭索阅判词。梁淑玲表示对上诉结果感到激动,但认为召开死因庭只是开始,到死因庭结束才算是完满,并说会联络其他死者家属,欢迎他们申请召开死因庭。她又指。希望各相关持份者,包括造船厂及船公司等,配合死因庭提供资讯,避免事件再发生。
南丫海难家属亦发表声明,对法官的裁决表示万分感恩,会好好准备开庭。他们形容终获上诉庭裁定得直,下令召开死因庭,“可谓皇天不负有心人”。
希望死因庭尽快召开研讯,以找出沉船更多真相;告慰亡者、对死伤者有交代之余,更重要是对症下药,作出建议,防止类似灾难再发生,不再有无辜的死伤,保障香港的海上安全。
家属指一直不明白为何南丫四号会迅即下沉、海泰号为何轻易插穿南丫四号,以及灾难背后的真正成因和涉及人员有何责任。
失去2名家人的家属徐先生质疑,为何召开死因研讯处理一宗沉船灾难,要拖延11年。他认为死因庭只是开始,还有漫漫长路;又指部分涉案证人可能已经移民,他呼吁有关人士配合回港作供,一起寻找沉船真相。
死因研讯姗姗来迟
上诉庭感遗憾
上诉庭判词表示向死者家属致以最深切同情,对死因研讯姗姗来迟感遗憾,但希望研讯结束可令事件告一段落(closure)。判词又指,尽管调查不会就民事或刑事责任作出任何结论,但召开研讯可公开披露受查机构或系统所存在的缺陷,包括公共机构管理不善、疏忽职守等问题,防止同类事件再发生,符合公众利益。
至于本案涉及的公众利益,上诉庭形容是“不言而喻”,并指政府任命独立调查委员会就是证明,但重点是否有足够的公众利益召开死因庭。法庭补充,独立调查委员会的仔细调查值得称赞,但由于委员会要在6个月内交报告,故该报告未能全面涵盖所有事实和问题。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高浩文对公众利益的看法过于狭隘,令他错误行使酌情权,裁断有错。
海事处官员须公开接受审讯
判词提到六大关注事项,包括财利船厂是否一开始就知道船只的水密舱应该建造为密封;“南丫四号”的围板是否低于标准;舱壁有否有定期检查;海员长时间工作等问题。
另外,上诉庭认为海事处在客船审批、发证和检验方面,需要公开调查是否存在系统性缺陷。若调查结果显示海事处存在系统性缺陷,亦能向处方提出进一步的建议,以防止未来发生类似事故。而与政府内部调查不同,鉴于研讯庭具相当的透明度,这亦提供了另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明负责的海事处官员,必须在死因调查中接受公开审讯,增强问责制及挽回公众信心。
死因研讯可减低公众担忧
判词指出,召开死因研讯,可减低公众对类似事件的担忧、消除外界怀疑及澄清谣言。在某些情况下,调查这种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已变得与调查死因的职能同样重要,其或更重要。研讯可以公开查明与死亡有关的事实;引起公众关注,完善预防措施;以及向公众保证,其任何成员的死亡情况都不会被忽视、隐瞒或忽视。
今年6月上诉庭处理期间,上诉方指,早前找到“南丫四号”不设水密门的新证据,涉及监督建船的财利船厂;家属希望找出遇难过程的细节,召开死因研讯方符合公众利益。上诉方又称,原审法官本接纳相关新证据,如舱室与舵机舱之间的舱壁,没有安装水密门等证据,但在作出判决时却未有考虑。
上诉方续指,在独立调查报告的建议中,未有针对“海泰号”员工工时过长的问题,又指在考虑公众利益下相关建议,不应只有海事处需汲取教训,亦包括涉事船厂和船公司等。上诉方认为在召开死因研讯下,死因研讯官或陪审团可更全面地提出建议,亦可传召其他证人提出新的观点。◇
责任编辑:陈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