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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别平等工作法三读 权势性骚扰可罚百万

立法院院会31日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防治法》修正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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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31日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防治法》修正案,明定最高负责人或雇用人经地方主管机关认定有性骚扰者,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若性骚扰被申诉人具权势地位,且情节重大,雇主得暂时停止、调整被申诉人职务。

立法院临时会上周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后,31日又通过《性别平等工作法》与《性骚扰防治法》修正案。

在《性别平等工作法》方面,三读条明定,权势性骚扰是对于因雇用、求职或执行职务关系受自己指挥、监督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性骚,且受雇者若于非工作时间遭受同单位、不同单位者、雇用人性骚,也适用性工法规范。

条文也明定,性骚扰被申诉人具权势地位,且情节重大,于调查期间有先停止或调整职务必要时,雇主得暂时停止、调整被申诉人职务,若经调查后认定为性骚扰且情节重大,雇主得于知悉结果起30日内,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三读条文也明定,最高负责人或雇用人经地方主管机关认定有性骚扰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被申诉人无 正当理由规避、妨碍、拒绝调查或提供资料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至于《性骚扰防治法》,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政府机关、部队、学校及警察机关等所属的公共场所,应采取性骚扰防治措施,若机关于性骚扰事件发生时知悉,应协助被害人申诉及保全证据、通知警察机关到场处理,并且检讨场所安全;若于事件发生后知悉,机关应采取纠正及补救措施。

为保护性骚被害者个资,三读通过条文也扩大禁止揭露性骚扰被害人个资的适用范围,明定媒体与任何人不得公开或揭露性骚扰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识别被害人身份资讯,违者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得按次处罚,并可处罚网路揭露的行为人。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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