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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补偿金三变革 台法务部:申请、审议、核发

法务部保护司科长张哲铭9日说明犯罪被害补偿金的三点变革。(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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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在今年1月三读通过、2月经总统公布修正名称及全文。对此,台法务部保护司科长张哲铭9日在司法记者茶叙中表示,犯罪被害补偿金从代位求偿性质,改为国家责任给付制的社会福利补助,因此有三点变革,分别为申请从简、审议从速、核发从优。

关于申请从简,法务部表示,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书及其他证明文件,审核确认属犯罪被害案件后即可核发,无须检附单据逐一审核殡葬费、医疗费等个别项目费用;另明定审议会以书面资料审核为原则,有调查必要时,始得请申请人或关系人到场陈述意见或补充说明。

关于审议从速,法务部指出,审核判断时点改以检察机关“起诉为犯罪行为时”为主,只要检察机关就侦查结果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以及有犯罪被害人存在,且被害结果与犯罪行为确实有因果关系,即构成支付补偿金的基本要件,万一被告最后判决无罪,被害人也不用返还补偿金。

至于核发从优,法务部说,核发方式改为“单笔定额给付制”,遗属补偿金一案为180万元、重伤补偿金为80万元至160万元、性侵害补偿金为10万元至40万元、境外补偿金为20万元。且为了避免补偿金追不上物价指数,若中央主计机关发布之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5%时,法务部应报请行政院核定调整金额。◇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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