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苯巴比妥复方药纳第四级管制药 台12/1生效

图为药品示意图。(中央社)
人气: 2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3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卫生福利部13日公布,已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苯巴比妥、氯二氮平等复方制剂将纳第4级管制药品,须定期申报,自今年12月1日生效。

卫福部食药署7月15日预告,“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复方制剂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复方制剂”将纳为第4级管制药品管理,但因引发医药界疑虑,卫福部最后决定新制不会如期9月上路,让医界更多时间适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1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近日公告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将这2项制剂纳入第4级管制药品,自12月1日生效。

陈惠芳表示,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除作为药物制剂外,同样属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的第4级毒品,并无排除列管,另各国如英、加、澳、瑞士、比利时、中国及联合国都没将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成分复方制剂排除列管,强调,为避免这类药品遭不当使用,需将含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等复方制剂列为管制药品管理,才能依法追踪流向。

食药署统计,目前下游有使用这2项制剂的医疗院所共2,950家,其中2,081家领有管制药品登记证,剩下的尚未有足够时间办理登记证。

食药署提醒,新制上路后,还有留存苯巴比妥复方制剂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的机构业者,须依规定申请管制药品登记证,并于业务处所设置簿册,详实登载管制药品每日收支结存情形,并定期申报。

至于机构业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项进行医药教育研究试验者,须事前向卫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药品申请,经核准后始得使用;该等药品的输入、输出、制造、贩卖、购买及使用等相关事宜,请确实遵照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以免违规受罚。

责任编辑:陈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