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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保单风险高 台金管会:勿轻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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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13日吁消费者勿轻信资产管理公司、财顾公司说词,购买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境外保单,否则将面临四大风险,若引发后续争议恐求偿无门。

签发境外保单的公司,是未经金管会许可设立在台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其发行的保单就是俗称的“地下保单”,消费者若买到此类商品主要有四大风险,首先,因签发境外保单的公司设立于国外,并没有受到台湾《保险法》规范,也不在国内保险安定基金保障范围,消费者须自行承担风险。

第二,遇上保险争议,可能面临无法申诉及无法理赔的风险;第三,境外保单多以英文书写,消费者不易理解保单相关权利义务,即使附中文译本,仍可能因契约内容认知不同衍生争议;第四,无法享有台湾税法优惠,例如境外保单不受台湾法律承认,支付保费无法列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或死亡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也不适用《保险法》有关死亡给付不得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规定。

金管会表示,非保险法核准的保险业或外国保险业代理、经纪或招揽保险业务者,依《保险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若消费者发现招揽境外保单的具体事证,可检附证据向司法单位告发或向金管会检举。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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