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高虹安涉诈助理费北院开庭 三助理认罪求缓刑

图为高虹安前助理黄惠玟(白衣)。(中央社)
人气: 342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3年0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新竹市长高虹安因为在立委时期涉嫌诈领助理费,被检方起诉,25日下午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三位在检方侦查时认罪的高虹安办公室干部,也就是国会办公室前主任陈奂宇、前行政主任黄惠玟、前法务主任陈昱恺,三位不争执检方起诉事实及所涉罪名,并请法官依法减刑且宣告缓刑。

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员任内自民国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费助理黄惠玟等人配合,以虚报或浮报助理每月受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并将虚报或浮报的差额缴回给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决定用途及运用。

台北地检署统计,高虹安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共计新台币62万5238元,扣除实际用于支付公费或私聘助理薪资、奖金共16万5208元,总计诈得46万30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起诉高虹安等5名被告。

陈奂宇透过律师表示,陈的薪资、加班费都是由黄惠玟处理,他并未主动申报,也从未在表单上签字,而他是受雇者,不便拒绝。

黄惠玟透过律师说,黄无法选择,且雇主是有头有脸的立委,只能听从指示;请法官依法减刑并宣告缓刑。

陈昱恺的律师说,陈不是公务员,侦查中也自白了,且无犯罪所得,请法官给予缓刑宣告。

检方认为,三人在侦查中自白犯行,且态度良好,也无获得犯罪所得,请法官减轻其刑;且黄是依照高虹安的指示做事,且供出犯罪情况并提供事证,而陈奂宇和陈昱恺是劳工,配合雇主行为及决定,请再依刑法第五十九条酌减其刑,并请宣告1年以下徒刑并给予缓刑宣告,以励自新。◇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