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认列CFC投资收益要课营业税? KPMG:两者法源不同

人气: 29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23年09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营利事业在今年受控外国企业(CFC)税制实施后,依CFC当年度盈余,按照持股比例及持有期间计算认列应课征所得税的投资收益,是否需在营业税处理上申报免税销售额,计算不得扣抵进项税额及购买国外劳务的应纳税额,让外界产生疑义。KPMG安侯建业4日表示,两者为不同法源。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会计师陈志恺指出,CFC产生当年度盈余时,台湾营利事业就需要认列投资收益、课征所得税,不管是否实际获配,主要目的是希望避免企业透过境外低税负地区的CFC来转投资,规避实际营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分配盈余的税负。

“此一税制属所得税法规体系,与营业税课征的法源不同。”陈志恺说,股利收入尽管应列入免税销售额申报,但在营业税的法律定性上,不属于营业税课税范围,因此不适用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他说,营业税法未定有会计基础规范,也未采用股东会决议分配盈余年度、作为股利收入发生年度的概念。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