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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辣椒粉掺苏丹红”相关事件产品回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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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综合报导)基隆市卫生局持续追踪“辣椒粉掺苏丹红”事件,3月9日-3月10日新增2案通报与基隆市有关,基隆ˊ卫生局表示

113月03月09日媒体新闻报导台南慈光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津栈及佳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红辣椒细粉-千里红制售之“B.B十三香辣油(有效日期:2026/1/1、2026/1/21、2026/1/28)”等批号产品,贩售至基隆市全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206瓶,同日,确认基隆市不分批号169瓶已全数完成下架,且架上已均无陈列贩售。

113年03月10日南投县卫生局通知该县金福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津栈公司辣椒粉(检出苏色素)有效日期1150503制成“金福华”品牌商品。基隆市2家业者,分别进货“福华牌川味麻辣酱”72罐,当日现场下架47罐,已售出25罐给一般散客、“福宝牌沙茶酱”498罐,现场下架66罐, 432罐分别售予10家下游业者,3/10即完成下架,,目前陆续回收中。

自1130207起陆续接获各县市通知,截至113年3月10日止,与基隆市相关“辣椒粉掺苏丹红”有12案。输入品项包括:家用四合一调味料组合细粉红辣椒、“虾味先(香辣口味)”、手工蔬菜卷、菜䔕饼、韩风浓缩部队锅七味、韩式馅及绍辣酱、朝天椒细粉及朝天椒、香辣猪肉干、鸡心椒粉及鸡肉川丸子、B.B.十三香辣油、沙茶酱等,皆已完成下架,并确认架上已无陈列贩售。

基隆市卫生局表示将持续追踪问题红辣椒粉流向,杜绝违规产品于市面上贩售及供应。另也呼吁食品业者,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输入、加工、贩卖、通知相关厂商进行自主预防性下架,并于24小时内通报基隆市卫生局,违反者将依食安法第7条规定及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民众如有购买到掺苏丹红辣椒粉相关品项,皆可携带产品及发票至原购买单位办理退货,相关不合格产品资讯,可上食药署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2886)。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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