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7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行政院今(2024)年3月7日通过修正草案,立法院会则在5月14日正式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从6月30日开始正式上路,明定8项最高罚锾新台币1,200元以下的轻微违规,将不开放民众检举:
1.驾驶手持行动电话通话。2.汽机车驾驶人手持、吸食、点燃香烟驾驶。3.倒车前未显示倒车灯光,或倒车时不注意其它车辆或行人;大型车无人在后指引时,不先测明车后有足够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让。4.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5.交岔路口、公车站10公尺或消防车出入口5公尺临时停车。6.并排临时停车。7.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快车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车出入口5公尺违规停车。8.在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娱乐、展览、竞技、市场或其它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车。
桃园警方提醒民众:虽然限缩部分轻微违规不开放给民众检举,但对于严重危害交通秩序的类别并不在此限,例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3条的危险驾驶、53条的闯红灯、44条的车不停让行人”等项目,民众仍然可以检举。
近日相继接获民众检举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它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还有驾驶人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刹车或于车道中暂停等方式危险驾车(即恶意逼车),经审核影像明确后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开罚,可处罚缓6,000至36,000元,要吊扣牌照半年,加记违规点数3点,实在得不偿失。
桃园警察分局表示,危险驾驶属于对交通安全危害性高、且是警察平常较不易取缔的违规行为,因而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1项规定,可由民众主动检举的交通违规行为之一。若要检举他人危险驾驶,需备齐个人资料、违规事件发生时间与地点、违规车辆车牌号码,以及相关证据(图片或影像),再到各县市政府警察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检举。
桃园警方表示,如因危险驾驶行为而肇事,则除了罚款及吊扣牌照外,亦应吊销驾驶人的驾驶执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2项)。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并有可能因而触犯《刑法》上公共危险罪章中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刑法》第185条 ),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元以下罚金。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切莫意气用事危害交通秩序,伤了和气也伤了荷包!◇
责任编辑: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