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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诈防条例 纳入禁奢条款护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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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2月17日完成“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修正草案初审,朝野协商气氛平和,多数条文均照行政院版通过。此次修法重点聚焦严惩高额诈欺、提高刑责、加速金流拦阻与强化被害人保障,其中增订的“禁奢条款”最受关注,要求诈欺被告在未赔偿被害人全额前,不得有逾越一般生活水准的豪奢行为,否则将影响法院量刑。内政部长刘世芳会后点名“太子集团”涉案人士仍大摇大摆吃喝玩乐,直言“对被害人情何以堪”,并感谢朝野支持修法。

内政部说明,《诈防条例》施行满一年后,政府依据实务执行情形检讨,经行政院会通过提出修正草案,17日完成委员会审查,除第44条文字经修正后通过,其余条文均照行政院版审查通过,从加重处罚、加速拦阻诈骗金流到加强被害人保障,全面强化打击诈骗集团的法制工具,也盼后续尽速完成三读程序。

在“加重处罚”部分,修法大幅调整高额诈欺犯罪的门槛与刑度。条文将诈欺致被害人财损的“高额”门槛,从现行新台币500万元下修为100万元,只要诈骗金额达100万元,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最高3000万元罚金;若诈骗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将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最高3亿元罚金;金额在1亿元以上者,法定刑提高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得并科5亿元以下罚金,明确加重对大型诈骗案件的处罚。

考量近年诈骗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年长者及非本国籍人士从事犯罪的情形增加,初审通过条文增订,对于教唆、帮助或利用未满18岁、满80岁或非本国籍人士犯罪,或与其共同实施诈欺犯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刘世芳指出,这些对象往往行为能力较弱,却被犯罪集团利用,“加重其刑,才有吓阻效果”,相关修正也获得朝野委员高度共识。

在“加速处理、拦阻金流”方面,修法授权司法、检察机关因调查诈欺案件,可主动通知金融机构或虚拟资产服务业者,将疑涉诈欺的存款账户、电子支付账户、信用卡或虚拟资产账号列为警示,并暂停全部交易功能。

内政部表示,因网路诈骗金流移转速度极快,有时“不到60秒就把金流挖掘完毕”,因此需要让警政机关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通报、标记与冻结机制,同步建立跨机构科技分析平台、异业联防通报等制度,以降低民众财产损失。

修法也着重“加强被害人保障”。草案明定,诈欺犯罪行为人若在犯罪后自首,或首次自白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被害人全部财损金额,或依调解、和解结果支付全额,法院始得酌予减轻或免除其刑,以催促涉案人优先填补被害人损害。

备受关注的“禁奢条款”也正式入法。条文增订,诈欺犯罪行为人在未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害,或未支付调解、和解金全额前,若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豪奢、浪费行为,将作为法院量刑轻重的重要参考。刘世芳点名,太子集团相关人士“大摇大摆吃喝玩乐,对诈欺被害人情何以堪”,强调将生活奢靡情形纳入量刑考量,是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此外,本次修法也调整程序设计,使诈欺犯罪案件原则上改由独任法官审理,以提升审判效率。委员会最后决议,第7、8、9、10、11、13、42、43、46、47、50条等多项条文照行政院提案通过,第44条修正文字经协商后通过,部分条文维持现行规定,并通过一项附带决议,由立委黄捷提出,要求数位发展部持续监督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参考国际作法加强揭露义务,并建议业者在台设立在地客服中心,与政府共同强化防诈机制。

内政部强调,诈骗手法推陈出新,政府必须持续精进制度,本次修法在内政委员会审查过程中,朝野委员充分讨论并凝聚共识,对各党团支持修法,表达诚挚感谢。草案将送交院会,预计不须再经党团协商,后续待立法院完成二、三读后即可正式上路。◇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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