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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詐防條例 納入禁奢條款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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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月17日完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初審,朝野協商氣氛平和,多數條文均照行政院版通過。此次修法重點聚焦嚴懲高額詐欺、提高刑責、加速金流攔阻與強化被害人保障,其中增訂的「禁奢條款」最受關注,要求詐欺被告在未賠償被害人全額前,不得有逾越一般生活水準的豪奢行為,否則將影響法院量刑。內政部長劉世芳會後點名「太子集團」涉案人士仍大搖大擺吃喝玩樂,直言「對被害人情何以堪」,並感謝朝野支持修法。

內政部說明,《詐防條例》施行滿一年後,政府依據實務執行情形檢討,經行政院會通過提出修正草案,17日完成委員會審查,除第44條文字經修正後通過,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版審查通過,從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騙金流到加強被害人保障,全面強化打擊詐騙集團的法制工具,也盼後續儘速完成三讀程序。

在「加重處罰」部分,修法大幅調整高額詐欺犯罪的門檻與刑度。條文將詐欺致被害人財損的「高額」門檻,從現行新台幣500萬元下修為100萬元,只要詐騙金額達100萬元,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3000萬元罰金;若詐騙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3億元罰金;金額在1億元以上者,法定刑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明確加重對大型詐騙案件的處罰。

考量近年詐騙集團利用未成年人、年長者及非本國籍人士從事犯罪的情形增加,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對於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其共同實施詐欺犯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劉世芳指出,這些對象往往行為能力較弱,卻被犯罪集團利用,「加重其刑,才有嚇阻效果」,相關修正也獲得朝野委員高度共識。

在「加速處理、攔阻金流」方面,修法授權司法、檢察機關因調查詐欺案件,可主動通知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將疑涉詐欺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

內政部表示,因網路詐騙金流移轉速度極快,有時「不到60秒就把金流挖掘完畢」,因此需要讓警政機關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通報、標記與凍結機制,同步建立跨機構科技分析平台、異業聯防通報等制度,以降低民眾財產損失。

修法也著重「加強被害人保障」。草案明定,詐欺犯罪行為人若在犯罪後自首,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被害人全部財損金額,或依調解、和解結果支付全額,法院始得酌予減輕或免除其刑,以催促涉案人優先填補被害人損害。

備受關注的「禁奢條款」也正式入法。條文增訂,詐欺犯罪行為人在未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未支付調解、和解金全額前,若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豪奢、浪費行為,將作為法院量刑輕重的重要參考。劉世芳點名,太子集團相關人士「大搖大擺吃喝玩樂,對詐欺被害人情何以堪」,強調將生活奢靡情形納入量刑考量,是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此外,本次修法也調整程序設計,使詐欺犯罪案件原則上改由獨任法官審理,以提升審判效率。委員會最後決議,第7、8、9、10、11、13、42、43、46、47、50條等多項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44條修正文字經協商後通過,部分條文維持現行規定,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由立委黃捷提出,要求數位發展部持續監督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參考國際作法加強揭露義務,並建議業者在台設立在地客服中心,與政府共同強化防詐機制。

內政部強調,詐騙手法推陳出新,政府必須持續精進制度,本次修法在內政委員會審查過程中,朝野委員充分討論並凝聚共識,對各黨團支持修法,表達誠摯感謝。草案將送交院會,預計不須再經黨團協商,後續待立法院完成二、三讀後即可正式上路。◇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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