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有一个姓刘的孤独少年,家中父母早亡,也无其他亲戚,于是入赘(男方“嫁”到女方家,当上门女婿)到李老的家中。李老欺负他年幼无能,常常虐待他。刘某忍受不了,偷偷出走,到一当官的人家做了仆人,很得到主人的宠爱。几年后,他就积有银子四百多两,便告辞回家,与妻子商量置办产业。
妻子以往因丈夫无能,常被父亲轻视,这次丈夫一下子赚得这么多银子回来,便向父母炫耀一番。谁知李老见钱眼开,即时起了贪念,装作大方,摆设宴席,说为女婿洗尘。刘某以为能扬眉吐气了,听着外父的称赞,不觉放开心情,饮到大醉。这时李老说:“你妻子年轻无见识,你将这么多银子交给她,恐怕她不能胜任。况且你还须出外谋事,让一少妇留守在家,就不怕那些穿墙挖洞的小偷吗?何不交给我老夫代为你收藏,这样你就可以不用担心了。”刘某正饮到酩酊大醉,就糊里糊涂答应了,他拿出银子点交,共有八个大元宝外加十六两银子。
第二天,刘某酒醒后,才约莫记起昨天所发生的事情,十分后悔,急忙向李老要回银子。李老生气地说:“你穷得像个乞丐,寄食在我家里,左右邻居都知道,你哪里有这么多钱存放在我这里?不念我为你抚养妻子的恩情,反而放肆地讹诈我?”女儿听到后,也出声为丈夫作证,说是看见丈夫带了银子回来的,帮助丈夫来争理,李老大怒说:“出嫁的女儿心思朝外,向着丈夫,真的是无法和她相处了。”于是便把她夫妇俩赶出家门。
刘某感到冤屈和愤恨,就把此事告上衙门,并以妻子作为证人。县令详细审阅了此案,说:“你告的案子口说没凭,妻子的话不可以作证。你外父说:出嫁的女儿心思朝外,向着丈夫,这话确实有理。没有证据,我不能替你审理,你不要冒犯禁令,这是律法的规定。”就挥手让他退下去。
刘某绝望地从衙门走出来,正是一筹莫展之际,有人对他说:“邻县的县令很贤明,人们都称他为包青天,何不去找他试一下呢?”刘某平时也熟知他的美名,就前往邻县告状,向县令陈诉自己的苦楚。
邻县的县令知道他是越县来报案,就对他说:“隔县的案件我是无能为力的。”刘某说:“天下最贤明的大令(对县令的尊称)就是您了,如果您都不肯受理,那么就再没有官员能审明这个案子了。”刘某哀切地再三恳求。县令同情他,也被他的精诚所打动,最后笑着说:“如果你一定要我审明这个讼案,你就必须暂时拘禁在监狱,你愿意吗?”刘某回答说:“果能真的审明这个案子,即使是刀杖加身,我也甘心忍受,何况只是暂时的拘禁呢?”
于是邻县县令就向刘某所在县的县令发出一纸公文,说:“近日抓获大盗张三,供出劫得某事主家银四百余两,若干锭件,张三将赃银寄放在贵县某村大窝主李老家,希即委派衙役去抓捕,查缉赃银,连同窝主李老押送回来……。”县令看见盗劫案案情严重,即亲自去查抄,人赃并获,并将他们一起解押过来。
李老被押送过来后,邻县的县令就令刘某脸上涂上墨汁,带上枷锁,穿上囚犯的衣服,然后传唤李老上堂询问:“这个罪犯供出在某家抢了四百多两银子,共有八个元宝和十六两银子,寄存在你家,现在在你家所起出的赃物数量相符,你就是盗贼的窝主,犯了第十条窝藏罪,罪当斩首,事实已查明,不要怨天尤人。”李老大呼冤枉,说:“这些银子是小人的女婿刘某寄存下来的,他说是在官府里做仆人得来的打工钱,是否属实,请拘提刘某与张三来对质,以查明小人的冤枉。”
县令笑着说:“如果你见到刘某,你又将会图谋狡辩否认了。”李老说:“与其遭受冤枉而被杀,我不怕说出事情的真相,请召刘某与张三来对质,可见小人不知情。恳请放小人一条生路,我怎肯贪图钱财而不要命呢?”县令说:“好吧,如果是这样,刘某就在这里了。”
于是解开刘某的枷锁,洗去脸上的墨汁,再让他换回常人的衣服来相见。李老见到刘某后很惭愧,无话可说。县令就下令把银子还给刘某,而责备李老说:“因为你和刘某是外父与女婿的关系,我已经手下留情了。”刘某感激涕零而去。
刘某将银子带回家后,与妻子一起置田创业,辛勤劳作,很快就成为村中一小富,从此之后外父对他们也不敢狗眼看人低了。@*
资料来源:《客窗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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