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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只罚中共发展组织者 陆委会:应修法 参加者也要判刑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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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中共渗透台湾超乎想像,有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正《国安法》防堵,有关《国安法》修正方向,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表示,《国安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不得为境外敌对势力或为中共发展组织,过去案例发展组织者被判刑,参加组织者却没事,应该修法也要惩罚参加者。

根据《国安法》第二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为下列行为: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二、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三、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陆委会1日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表示,《国安法》的主管机关是行政院,牵扯包括法务部、国防部、经济部、司法部、陆委会,目前行政院也正在加紧脚步,会凝聚出一个共识。

梁文杰说,就陆委会而言,现在比较明确的就是《国安法》第二条,只规定不得为境外敌对势力或为中共发展组织,过去在很多案例里面,发展组织的人被判刑,但是参加组织的人却没事,因为《国安法》里面惩罚发展组织者。

梁文杰举例,前陆军上校向德恩,他被发展组织,并签署效忠意向书,还拍照存证。向德恩是加入、参与组织,但发展与发起人不是他,后来法院是用收贿罪来判,因为向有收取中共方面的资金,但是这个状况大家会觉得很荒谬。

梁文杰说,向德恩加入组织是很明确的事情,但是最后却只能用收贿罪。所以这个部分是一定要加强的,也就是说发展组织不只是惩罚发展者,而是要惩罚加入组织的人。◇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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