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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通过海科营运中心设置条例

立法院议场。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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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17日三读通过《国家海洋科技营运中心设置条例》,明定该中心为行政法人,将肩负海洋调查及实验技术的研究开发等8款业务,为台湾奠定海洋科研及海洋治理关键技术人才。海委会主委管碧玲表示,这对扩大海域研究调查及增加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实质助益。

为提升台湾海洋科技能力,海委会提案强化海域基础资讯的掌握,有效统筹运用海洋调查船进行研究,同时充实国家船模实验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有关海洋科技设施的研究能量,特设“国家海洋科技营运中心”。又为使该中心能更有效发挥组织效能,将之规划为行政法人。

有关海科中心业务范围,三读通过条文涵盖8项,包括:海洋调查及实验技术的研究开发;国家海洋调查船、国家船模实验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海洋科技设施的营运管理;海洋科技专业人才的协助培育;海洋科技国际合作及交流的促进;水下文化资产调查的协助;受托办理海洋研究调查及船舶技术相关业务;经监督机关指示办理海洋研究调查相关业务;以及其他与海洋科技相关的业务。

至于海科中心的经费来源,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包括:政府的核拨及捐、补助;国内外公私立机构、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受托研究及提供服务的收入;营运及研发成果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安全查核部分,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海科中心人员应依涉密程度接受一般或特殊安全查核。一般安全查核由监督机关依规定办理;涉及国安或重大利益的特查,应由监督机关会同相关机关办理之。对于规划进用的人员,应先办理安全查核;拒绝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过者,应不予进用。

管碧玲表示,由于国家船模实验室及海洋基础资料调查船所需人才,需具备船模实验设计、科仪系统及实验设备校正等高度专业性,难以用公务考试及行政机关的薪资结构取才,因此,成立行政法人国家海洋科技营运中心,透过自主、弹性、企业化及专家管理经营策略,吸引并留任台湾造船与海洋科学等相关领域人才,提供海洋调查资讯及船模实验等服务,推动国际合作与研究交流,提升国家竞争力。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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