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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罚中火”中市府胜诉 环境部:将上诉

“裁罚中火”案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市府胜诉,环境部表示将依法上诉。(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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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环保局2019年停发中火许可证,并认为中火总燃煤量超量,三度开罚中火共1800万元,环境部依上级机关职权“撤销罚锾、许可发电”,环保局不服提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撤销政院诉愿,认为环境部是政院下级机关,没有撤销权限,亦即中市府胜诉。对此,环境部表示尊重判决,但强调维护全台空污防制政策的一致性,将依法提起上诉。

判决指出,台中市环保局2019年间,认为中火当年1至11月的总生煤使用量,超过许可量上限,三度开罚各300万、600万与900万元;但环境部认为中火生煤使用量未超过许可量,中市府环保局裁罚违法,撤销上述三项裁罚,中市环保局提出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空污防制属台中市府地方自治范畴,台中市府裁罚若违背中央法令或逾越权限,应由行政院所属各部会报行政院予以撤销,环境部是行政院的下级机关,没有撤销权限,据此判决中市环保局胜诉。

环境部指出,诉讼源于2019年11月,中市府想要台电减煤,所以将2017年10月发给台中电厂的许可证中,原已载明应配合减少使用燃煤的时间期程,在2年后才说当时“误缮”,将原本“自”2020年1月26日“起”开始减煤,改为“至”2020年1月26日“前”要完成减煤,形同将减煤期程起点突然改为应达成时间,要求台电在剩下2个月内达成不可能的减煤目标。

环境部强调,此例一开,不仅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也造成“空气污染防制法许可制度”的混乱,环境部基于中市环保局空污防制业务行政监督之“上级机关”立场,当然要制止这种行为;因此在2020年2月由当时的环保署依职权撤销中市环保局对台中电厂的违法处分,以维护全台空污防制政策一致性、合法性及空污法的安定性。

环境部表示,该行政诉讼尚未确定,环境部的撤销处分仍然有效。空污防制是国家重要施政项目,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明确,为避免“一法多制”的情形,环境部将于收到判决书后依法上诉,并待终审公正决定。

环保局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会依判决精神,加强对中火燃煤污染的管制。

责任编辑: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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