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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级和牛烧肉店卖过期肉 逾200公斤转冷冻效期多1年

业者将逾期肉品改贴转冷冻标签,将效期私自延长1年。(保七总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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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又有高级和牛餐厅爆发食安问题,继“和牛EMPEROR”日籍负责人坂本斗志等人因贩售过期3个月的肉品于2024年12月遭起诉后,位于勤美商圈的“御帝和牛”也被查获贩售逾期肉品、将逾200公斤肉品私自延长效期1年,台中地检侦结起诉该餐厅负责人宋男、肉品公司业务蔡男。

中检调查,“御帝和牛”于2024年2月27日向日本肉品商购买一批“白老牛”,赏味期限为同年3月25日,因未在期限内售完,负责人宋男隔天起便指示将逾期的白老牛作为该餐厅的升级餐点,并由不知情的外场员工向消费者推销,卖给22名消费者,全部吃下肚。

直到同年4月间遭媒体揭露后,宋男又与供货的肉品公司业务蔡男共谋,由蔡男提供肉品公司空白标签贴纸,再由宋男制作效期延长1年的“转冷冻”标签,将白老牛等大量逾期肉品贴上转冷冻标签,以规避查缉。

警政署保七总队会同台中市卫生局等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前往搜查扣肉品进口单据、自黏标签、16种逾期肉品共211公斤等相关证物,并将宋男、蔡男带回,警询后依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移送检方侦办。经检察官复讯后,谕知二人各以新台币30万、5万元交保;日前侦查终结,依法起诉。

虽然相关肉品原标签上标示的是“赏味期限”,但依据《食安法》规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标示“有效期限”。卫福部食药署指出,“赏味期限”是指在期限内食品有最佳品质,即使超过该期限仍不会立即腐败或劣变;由于标示“赏味期限”对于消费者在产品保存及产品责任上恐衍生争议,故仍应依规定标示“有效日期”。

据台湾检验科技公司(SGS)指出,因赏味期限在台湾规范中没有明确定义,食品业者在标示进口食品有效日期时,只能请制造商提供足以佐证相当于台湾“有效日期”定义的相关资料,以利标示;若无法取得佐证资料,“赏味期限”的日期则应视为“有效日期”。◇

责任编辑: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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